为深入落实“对生命安全负责 向交通事故宣战”工作部署,进一步推进“七类重点车辆、七种重点违法”集中整治行动的开展,交通管理大队四中队采取定点检查与流动巡逻相结合的方式,严控危化品运输车辆管理。
5月6日中午,在S312交通安全检查站检查过往车辆时,一辆由东向西运输汽油的重型半挂车辆进入执勤民警视线。在民警要求其出示车辆手续时,发现该车未配备押运员,执勤民警迅速将其查扣。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对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不配备押运人员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10000元的处罚,有力地震慑了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净化了辖区交通环境。
来源:齐鲁法制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