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健全公共安全体系进行第二十三次集体学习。回顾今年4月造成重大影响的福建漳州古雷腾龙PX项目爆炸事故,危险化学品的安全问题是公共安全领域重要的关注点。
5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健全公共安全体系进行第二十三次集体学习。回顾今年4月造成重大影响的福建漳州古雷腾龙PX项目爆炸事故,危险化学品的安全问题是公共安全领域重要的关注点。PX即对二甲苯,是化工生产中非常重要的原料之一,也是一种重要的战略物品。PX的产量一定程度上反映着一个国家的化工水平,世界各国都在争相建设PX项目以抢占市场。我国为增强PX自给能力,摆脱进口依赖,也在大力发展PX项目。但与国外PX项目运行几十年来均未发生过大的安全事故形成鲜明对比的是,2013年7月30日和2015年4月6日,福建漳州古雷腾龙PX项目两度爆炸,PX被推向舆论风口浪尖。
一、漳州PX项目爆炸,凸显我国危化品安全管理三大漏洞
据参与事故调查的相关人士和腾龙芳烃内部工程师透露,材料问题是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在同一个地方跌倒两次,且第二次事故一度反复和扩大,标明我国PX项目乃至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状况堪忧。
(一)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淡薄
一是企业主要负责人重效益、轻安全。企业是安全生产工作的主体,企业负责人是企业的直接经营者,是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总责,其安全意识直接影响企业的安全生产投入和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漳州PX项目在工程建设、设备设施选用上所采取的最低价投标的招标方式,是企业在经济效益面前忽视安全的一种典型行为,为两次爆炸事故埋下了重大隐患。
二是企业厂区规划缺乏科学性和合理性。腾龙芳烃生产作业区的加热炉管道爆裂引燃了百米外的油罐,这种风险是企业厂区在规划建设时就应考虑到并加以规避的。此次爆炸的油罐并非单纯的储存设备,与外部设备连通的管道穿越生产作业区,因此存在管道被引燃并最终引爆油罐的可能性。另外,加热炉跟储罐罐区安全距离不够,加热炉发生爆炸之后,冲击波直接把最近的一个大罐撕裂,点燃了罐中的物料,引起着火。
三是企业安全管理不到位。首先,在第一次爆炸发生后,企业未认真反思事故原因,吸取事故教训,导致爆炸事故因同类问题在两年内再次发生。其次,事故发生时,工厂正处于厂方声明的停工检修期,但工厂临时通知工人开工运行,事故的发生显然说明了检修工作的不到位。再次,在施工过程中,施工方已经发现腾龙芳烃提供的设备“出问题的概率比其他的石化工程要高”,但最终不知哪个环节出现“阻塞”,明显的安全问题未得到回应和解决。
(二)地方政府部门安全监管工作不到位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对隐患整改不力造成事故的,要依法追究企业和企业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对停产整改逾期未完成的不得复产。腾龙芳烃2013年首次爆炸后,对安全隐患可以说未有本质性的整改,但仍得以复产直至2015年再次发生事故。安全生产事故源头预防的重要性已被多次强调,但部分地方政府部门监管工作不到位,执法不严,检查走过场的现象仍然大量存在,不能及时有效地排除事故隐患,事故后的“全面整改”也多停留在口号上,否则腾龙芳烃的二次事故便不会发生。
(三)我国危化品安全管理体系尚未完善
我国危化品安全管理的主要依据之一为2011年12月1日起执行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简称《条例》)。《条例》较为完整的规定了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但仍有尚未完善的地方。一是《条例》中安监部门对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审查缺少强制公开性规定,导致企业的建设过程和安监部门的审查过程缺少透明度和社会监督,存在落实不到位的风险;二是《条例》规定企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安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但对不遵守《条例》这一规定的企业仅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处罚力度小,对企业的约束力有限;三是《条例》仅规定了对环境风险程度的评估,缺少对安全风险评估的要求。
二、国外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有何经验
于2015年5月1日起实施的《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涵盖了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物理危险、健康危险、环境危险的148种剧毒化学品和2680种其他化学品,其中PX被划归其他化学品类别。借鉴其他国家PX项目的管理经验,可为提高我国PX项目及其他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水平提供参考。
(一)高度自觉的企业管理
强化危化品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是保障企业安全生产的关键。在韩国,企业的安全自觉性和自我要求较高。项目开工后,企业自身要严格保证项目的安全生产,韩国PX生产商三星道达尔公司制定的安全管理标准就高于政府规定6倍之多,部分企业还会主动在官方网站上公开主要的安全生产信息和数据并实时更新。在日本,PX企业对安全生产的重视更加细致。如位于日本千叶石化区中心位置的年产26万吨PX的炼油厂专门设计了针对地震灾害的“震感遮断系统”紧急处理装置,避免地震时更大灾害的发生;自备各类消防车、泡沫喷洒装置和消火栓,以应对各种火灾事故;为防止石油向海上泄漏,设置了4500多米长的海上拦油栅,并配备3艘作业船,得益于如此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措施,该工厂自1963年建成至今从未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
(二)公正透明的监管过程
信息的公开透明使危险化学品项目全流程处于公众监督之下,有利于项目的安全运行。在韩国,化工项目的立项、建设到生产过程都在公开、透明、民主的制度环境中进行,对石油化学产业的管理由五个部门联合进行,有近十部法律对该产业进行规范。大型PX项目上马之前,韩国政府会以街道为单位向市民详细解释项目的具体情况,并要求企业向政府和公众证明项目的建设符合环保安全标准。在新加坡,政府对化工设施实行全流程监管和公开机制:从项目用地前期评估开始就由多部门共同参与,并引入公众咨询机制;项目上马必须通过一套严格的流程,该流程尤其重视项目的安全评估;一旦发生生产事故,政府在积极妥善应对的同时尽可能多地向公众披露足够多的信息,及时给公众交代,既缓解公众对于安全的担忧,也为其他化工企业敲响警钟。
(三)健全严格的法律体系
国外环保、安全、风险控制法律体系健全而且严格。韩国是亚洲最大的PX生产国,政府要求PX工厂所有设备都要经过安全认证,同时需要企业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如高压燃气安全管理法、能源利用合理化法、电气事业法、产业安全保健法、消防法等8部法律都涉及石油化学企业,明确规定了各种设备的检查周期和责任单位。日本为确保安全生产,严格规范工厂建设和生产流程环节,其细致程度令企业很难从哪个环节中钻空子。日本和新加坡对大型化工企业还强制企业提交量化风险分析报告,报告中必须包括化学品的使用、存储和运输过程中所有可能存在的危险和风险,不仅针对化工厂本身要进行风险分析,还要涵盖周边地区的安全风险,同时要求对工厂的安全运营提出建议和风险规避措施,降低风险水平,使风险可控。
三、提升我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水平,我们应该这样做
(一)强化企业安全主体责任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要强化和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一是要营造良好的企业主体责任社会氛围。要让全社会和企业经营者、生产者广泛意识到,安全生产和社会稳定和企业经营密不可分,和员工自身的健康、安全息息相关;二是加强对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教育。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只有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意识提高了,企业整体的安全水平才有可能得到重视和提高;三是加强安全环保投入。要求企业设置安全环保专职人员,重视安全和环保培训,提高员工安全生产能力与环保意识,并安排安全环保专职工作人员负责风险管理,减少安全环保隐患及宣传安全事故警示工作。
(二)转变安全监管思路,全面落实监管工作
一是从事中事后监管转变为全流程监管。加强源头安全生产管理,从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和消除事故隐患入手,监督企业对设备的安全认证、安全检修是否按照规定严格执行;监督企业的技术进步、安全生产检查、环保指标监测检查等状况;加强对拟建项目环保和安全的审查和把关,把企业环保性和安全性作为一票否决项,确保项目建设和运行公正、可靠。加强全流程监管,对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不定时抽查、暗查,避免形式化、走过场的安全大检查。二是从单部门安全监管转向多部门综合监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是跨公安、交通、工商、质检、环保、安监等多部门的综合管理,还涉及工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指导职责,切实落实安全监管工作要求形成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指导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加强沟通协作,形成合力。
(三)完善我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体系
建立更严格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一是增加对安全风险的评估要求。强制企业进行建设项目和项目运行的安全风险评估。二是增加安全和环保违规成本。增强法制观念,遇有安全和环保事故,对企业的处罚措施应尽可能严厉,让企业一旦违规即无法生存。三是处理过程及结果应向社会公开。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社会监督体系,向全社会公开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将安全环保事故的处理过程和结果对社会公开并作出回应,是政府信息公开和推进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也是对同类危化品企业的震慑。
严格依照法律管理。一是项目运行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同时各级地方政府要不断细化和严格对化工企业的安全环保管理制度规章,加强属地管理。二是要建立严格、透明的项目立案制度。从立项起,政府和企业要将项目情况、进展情况对公众开放,接受批评、建议和监督,不断完善项目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