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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企搬迁老话题再次发酵
2015-09-06   【打印【关闭】

    8月30日举行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联组会议透露,天津“8·12”事故后,全国上报需搬迁改造的化工企业有1000多家,总搬迁费用约4000亿元。连日来,化企搬迁这一老话题在业内再次发酵。

    石油和化工规划院石化处处长郑宝山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化企搬迁改造涉及“搬到哪里去,钱从哪里来”的问题。园区化是当前全球石化产业解决化工围城问题的一个方向,也是我国石化行业近年来着力推进的一大举措。他认为,新一轮的搬迁应注意四个方面。

    一是严格执行国家现有法律、法规与各种制度,尊重企业基本的生存权,切忌一刀切。此前,国内一些地方出现了因一家企业出现污染问题被环保部约谈,全市化工企业停产的事件。

    二是我国目前还没有一部关于强制企业搬迁的法律、法规。再加上企业的所有制性质、所处地域、生产规模、工艺与产品等都有所不同,在考虑企业退城入园的过程中,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必须制定出台相应的配套政策,包括补偿办法、人员安置政策等,使企业能够“搬得动,建得起”。

    三是在国家强制企业搬迁政策出台之前,应视搬迁企业不同情况制定相应政策。比如,国家限令淘汰的落后产能,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限期关、停、淘汰;对安全、环保未达标的企业,可以限令其整改,实施技术改造。

    四是应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主体作用,使企业自觉、自愿地通过兼并重组,或根据市场情况,实施关、停、并、转。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园区委秘书长杨挺指出,化工企业退城入园是发展方向,但化工园区建设也存在不容忽视的问题。比如,化工园区如何定义,由谁审批、规划、建设、监管,以及园区的规模、标准等问题,都没有引起足够重视。

    杨挺强调,目前国内化工园区有国家级、省(市)级,也有县级园区,甚至某些乡镇都设有化工园区。一些化工园区运营商只提供基本的水、电、交通、建筑等基建设施,信息化、智能化都由入驻企业自行完成;园区信息化建设自成体系,水平不高,更缺乏远程、集中控制方式,同时业务系统各自封闭运行,软硬件各个系统相对独立,数据库也相对独立,不能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在安全、环保、事故应急等管理上缺乏有效的数据支撑,部分园区还单纯依靠人力来完成。

    杨挺提醒,若企业搬迁到不具备排污、消防、应急处置能力或者本身规划就存在问题的园区,后果会很糟糕,且存在“二次搬迁”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