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环保厅日前透露,2016年起,辽宁省各市将针对城市建成区内现有钢铁、化工、有色、造纸、皮革、印染等污染较重企业制定退出计划,有序推动污染较重企业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
辽宁省政府近日下发的《辽宁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中明确,辽宁省将推动重污染企业退出城市建成区,实施产业升级搬迁,城市建成区禁止新建、扩建能耗高、水污染物排放量大的项目。
按照要求,年底前,各市、县(市、区)将完成重点化工企业、重点排污企业以及各类污水处理厂的环境风险排查。评估现有化学物质环境和健康风险,2018年起按照国家公布的优先控制目录,严格限制其生产、使用和排放,并逐步淘汰替代。辽宁省将选取重点用水大户,建立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到2020年,全省用水总量将控制在160.6亿立方米以内。
《方案》明确,辽宁省将实现饮用水水源全过程监管,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饮用水安全。各市自今年起每季度向社会公开饮水安全状况信息,各县(市、区)自2018年起每季度向社会公开饮水安全状况信息。
据了解,辽宁省还将对城镇污水处理厂和纳入国控、省控重点监管的废水直排工业企业全部安装污染物在线监测装置,开展废水远程自动留样系统和动态管控系统试点建设,并与环保部门的监控中心联网。
辽宁省将对超标或超总量的排污企业予以黄牌警示,一律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对整治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予以红牌处罚,一律停业关闭。定期抽查排污单位达标排放情况,向社会公布抽查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