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在城市主城区、居民集中区、自然保护区和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胶东调水工程保护范围及重点保护区等区域内的化工企业,2018年年底前原则上必须完成搬迁、转产或关闭。
日前,烟台市正式印发实施《关于提升安全环保节能水平推动化工产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决定利用3年时间开展化工企业“打非治违”专项整治,提高化工产业准入门槛,实施综合评级评价,推动化工企业“进区入园”,促进以提升安全生产条件、环境治理和节能降耗水平为主要内容的化工产业转型升级。
1、开展“打非治违”专项治理
今后的重点整治任务是开展“打非治违”专项治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非治违”专项整顿集中行动,对非法化工企业和违规化工项目进行全面清理整顿.
对非法设立、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安全生产条件、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污染物的化工企业依法坚决予以关闭。
对拟关闭的化工企业,由当地政府(管委)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取缔,责令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
对被责令关闭又擅自恢复生产经营的化工企业,由当地政府(管委)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强制取缔,并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设立手续不全,但符合产业政策、技术先进、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化工企业,可由相关部门补办手续。此类化工企业是否需要停产补办手续,由市政府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确定,报省有关部门核查备案。
2、严格限制新建剧毒化学项目
化工项目准入方面,严禁投资新上淘汰类、限制类化工项目。提高危险化学品项目准入门槛,严格审查新上项目的条件和手续。综合考虑安全保障水平、环境容量、能源资源消耗和排放标准、投入产出等因素,全市原则上不再核准(备案)固定资产投资额低于1亿元的新建、扩建危险化学品项目(不含土地费用)。新建、扩建危险化学品项目的核准(备案),一律由烟台市以上投资管理部门负责。新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律报省安监局核发。严格限制新建剧毒化学品项目。严禁建设废水排入现状水质达不到水功能区和水环境功能区要求水域的化工污染项目。化工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环保、节水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用;已核准(备案)的项目,必须在通过安全审批、环保和水资源论证、节能评估后方可开工建设;项目建成后,安全、环保、取水工程设施、消防等未经验收合格的,一律不得投入生产和使用。
3、危险化学品企业必须进园区
今后,烟台市将推动化工企业“进区入园”。对全市现有化工园区(集中区)进行全面清理整顿,由市政府重新审核公布。积极引导分散的化工企业逐步集中到符合规划要求的化工园区(集中区)。各级政府(管委)要按照“先急后缓、先易后难”要求,制定计划、完善方案并确定时间进度,推进化工生产企业搬迁、转产或关闭工作。
加快重点敏感区域内化工企业“进区入园”进度。危险化学品企业必须进入专门的化工园区(集中区)。凡在城市主城区、居民集中区、自然保护区和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胶东调水工程保护范围及重点保护区等区域内的化工企业,2018年年底前原则上必须完成搬迁、转产或关闭。需要搬迁的企业3年内完不成的,要做到“近限远迁”,明确规划和实施期限,同时不得扩大产能运营规模。市政府将处于化工园区(集中区)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有规模、技术、市场优势和安全环保节能措施较完善的化工企业,认定为重点监测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