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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建危化品项目只能进“特区”
2016-05-04   【打印【关闭】
    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修订草案正公示并接受公众意见。记者昨日获悉,这是该办法制定十年来首次予以修订。根据规定,上海市明确将建立危化品集中区域,今后新设的危化品建设项目原则上只能在此“特区”中进行。
    根据草案,上海拟进一步加强上海市危化品的布局控制和集聚区域管控,设专章明确上海市设置危险化学品集中区域,新设危化品建设项目原则上只能在该区域内建设。危化品集中区域管理机构应当委托安全评价机构,每5年进行一次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价,核定安全容量,实施总量控制,降低区域风险。
    不仅如此,上海还将明确通过信息化手段进一步加强危化品安全监管,明确建立危化品监管信息交互平台,汇集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和处置等环节的相关信息,探索危化品平台化交易。各危化品监管部门应当对危险化学品违法信息予以公开,并将有关信息纳入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对有多次或者严重违法记录的,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并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授予荣誉等方面予以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