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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1日起统一货车超限超载认定标准
2016-09-19   【打印【关闭】

    记者从茂名市交通运输局获悉,自今年9月21日起,交通运输部门和公安交警部门将执行统一的超限超载认定标准,其中,2轴载货汽车的车货总质量限值为18吨,3轴车不得超过27吨,6轴及以上车辆不得超过49吨。

    据了解,近期交通运输部、公安部等五部委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意见》,要求严格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的最大允许总质量限值,统一车辆限载标准。交通运输部、公安部联合发布了《整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专项行动方案》,明确自2016年9月21日起,各地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按照新的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进行检查和执法。

    茂名市交通运输部门表示,之前交通运输部门对货车超限的认定,是依据2004年开展全国治超工作时制定的“2轴车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20吨,3轴车不得超过30吨,4轴车不得超过40吨,5轴车不得超过50吨,6轴及以上车辆不得超过55吨”的标准。此项标准,是以普通公路承载能力为依据设定的,而这次统一执行的强制性国家标准(GB1589)规定,2轴车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18吨,3轴车不得超过27吨,6轴及以上车辆不得超过49吨。

    据悉,交通运输部、公安部近期在全国范围内联合开展为期1年的整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专项行动。对违法情节严重的货运车辆、驾驶人、运输企业和货运源头单位还将面临追踪处理,车辆及企业违法信息将纳入信用信息系统,依法实施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