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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着手实施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
2017-02-14   【打印【关闭】
    山东省日前着手对危险化学品安全进行综合治理,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摸清并管控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各行业安全风险和重大危险源,基本建立起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及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企业完成搬迁、转产、关闭,危险化学品信息共享机制,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战成果得到巩固。
    据了解,此次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将重点摸排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以及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物流园区、港口、码头、机场和城镇燃气的使用等各环节、各领域的安全风险,明确主要风险类别,建立安全风险分布档案。
    重点排查重大危险源和高危化学品,建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数据库,按行业、地域建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和高危化学品分布情况档案。加强硝酸铵、硝化棉、氰化钠、光气及光气化产品、氯气、液化石油气等高危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全过程管控。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企业实施承诺公告制度。开展危险化学品罐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按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要求,对危险化学品罐区实施重点监控。
    对现有化工园区(集中区)进行确认公告。开展化工园区(集中区)和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功能区区域定量风险评估,确定区域风险等级和风险容量,实施总量控制,降低区域风险。
    推进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加快企业搬迁入园或关闭转产,在2018年年底前完成城市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转产或关闭。对主动实施关停、搬迁的企业予以奖励。
    山东还将建立完善涉及公众利益、影响公共安全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建设项目公众参与机制。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建立实施多部门联合审批制度。原则上不再核准(备案)固定资产投资额低于1亿元(不含土地费用)的新建、扩建危险化学品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