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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项化工、环保、石油项目行政审批被取消或下放!
2017-02-20   【打印【关闭】

    李克强总理多次强调,要紧紧扭住简政放权这个“牛鼻子”,逐步理清政府和市场的边界。2013年以来,国务院分9批审议通过取消或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共618项,其中,取消491项,下放127项。

    在这618项国务院通过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中,以下涉及化工、制药及环保领域的事项,供大家参考!

 

    国务院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 企业投资日产300吨及以上聚酯项目核准。

    ◆ 企业投资日处理糖料1500吨及以上项目核准。 

    ◆ 企业投资年产100万吨及以上新油田开发项目核准。

    ◆ 企业投资年产20亿立方米及以上新气田开发项目核准。

    ◆ 企业投资乙烯改扩建项目核准。

    ◆ 企业投资精对苯二甲酸(PTA)、甲苯二异氰酸酯(TDI)项目及对二甲苯(PX)改扩建项目核准。

    ◆ 环境保护(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单位甲级资质认定。

    ◆ 内河运输危险化学品船舶污染损害责任保险证书或者财务担保证明核发。

    ◆ 石油、天然气、煤层气对外合作合同审批。

    ◆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安全许可。

    ◆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

    ◆ 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AP)认证。

    ◆ 药品行政保护证书核发。

 

    国务院公布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 企业投资钾矿肥、磷矿肥项目核准

    ◆ 企业投资非跨境、跨省(区、市)的油气输送管网项目核准,下放至省级投资主管部门。

    ◆ 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 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人员资格认可,子项“装卸管理人员资格认可”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子项“申报人员资格认可”和“集装箱现场检查员资格认可”下放至省级及以下海事管理机构。

    ◆ 经营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审批,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 药品委托生产行政许可,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 生产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审批,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