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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指定区域外严禁建危化品生产储存项目
2017-03-29   【打印【关闭】

    据悉,滨海新区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规划启动实施,今后新区将严禁在指定区域外建设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

    该规划明确,新区在编制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做好石油化工、油气管道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衔接,合理规划城市功能分区。

    围绕制定和实施化工行业发展规划,将划定南港安全岛,集中安置危化企业,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向南港工业区和临港经济区的天津港集装箱危险货物物流中心集中,严禁在两区外建设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

    重新规划港口危险化学品仓储企业布局,科学设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严控港口周边土地开发利用。

    新区将迁、关、并、转不符合要求的涉及危险化学品企业,推动全区涉及危险化学品企业“进园入区”。建立完善涉及公众利益、影响公共安全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建设项目公众参与机制。在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立项阶段,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严格安全准入,严把项目审批关。

    除国家级与市级重点危险化学品项目外,其他危险化学品项目原则上不予批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工艺设备不符合安全生产标准的项目一律不得投产。只允许南港工业区新增化工项目,临港经济区渤化工业园最低限度填平补齐,不再扩大规模,其他功能区、街镇不再新增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在批准建设的化工园区(集聚区)、石油天然气管道、油库等安全风险较高的区域(项目)安全间距范围内,不得规划建设各类民用建筑设施。

    新区每年设立不少于1亿元、功能区每年设立不少于地区财政收入千分之一比例、街镇每年设立不少于50万元的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用于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安全教育培训、执法装备配备、涉及公共安全的重大隐患治理等方面安全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