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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修订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2017-03-30   【打印【关闭】

    近日,厦门市修订出台《厦门市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对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事故响应等级、部门职责分工、现场救援处置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

    根据预案,在厦门市行政区域内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造成一次死亡(失踪)3人以上或重伤(急性中毒)1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或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灾难时,将启动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目前,厦门市危险化学品事故风险重点对象主要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运单位及液氨、液氯使用单位,特别是存在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单位。危险化学品引发的事故包括泄漏、火灾(固体火灾、液体火灾和气体火灾)、爆炸、中毒等多种类型,且蔓延迅速,危害大、影响范围广,事故后果严重。

    《预案》明确了各相关部门事故应急和处置工作职责。安监部门负责指导全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牵头组织市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并根据救援需要组织成立应急救援专家组;公安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处置和救援的组织与实施,包括事故抢险救援、伤员搜救、救援结束后的洗消等工作;环保部门负责陆域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调查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海洋渔业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引发海洋环境灾害的应急处置;卫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受伤人员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协调铁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参与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运输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经信部门参与陆上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设施突发事故的预防和应对工作;市政部门牵头负责城镇燃气事故的预防和应对工作;海事部门负责厦门海域船舶载运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组织协调工作;港口部门牵头负责港区危险化学品事故的预防和应对工作。

    《预案》要求,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定期进行评估分级,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完善控制措施,定期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进行检测、检验、维护、保养,保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有效、可靠运行。各有关部门根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对本行业、本领域内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实施安全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数据信息系统,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普查。

    《预案》规定了危险化学品事故响应等级,一般事故(Ⅳ级)响应由事发地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赶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较大事故(Ⅲ级)响应由事发地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采取先期处置措施,重大事故(Ⅱ级)、特别重大事故(Ⅰ级)响应由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事发地区政府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救援。预案明确,发生较大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后,根据救援需要在事故现场设立现场指挥部,并成立危险源控制及救援排险组、现场警戒组、环境气象监测组、医疗救护组、应急保障组等现场救援专业组,根据职责开展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预案》还对后期处置、事故调查、技术保障、宣传培训、应急演练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