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交通运输部获悉,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全面加强水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有效防范遏制船舶载运危险货物重特大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今年4月1日至明年5月31日,交通运输部将组织开展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综合治理行动。通过整治活动实现“三个100%”,即在活动期间,对载运危险货物船舶专项安全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对负责危险货物船舶安全管理的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专项检查率达到100%,对从事水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经营资质核查率达到100%。
据了解,此次治理行动有六大任务。
一是严格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强化企业安全生产责任意识,严格落实航运公司经营资质和安全管理要求,严厉打击船舶管理公司“代而不管”和接受船舶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推广实施危险货物船舶选船机制,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实施危险货物船舶选船机制,通过市场的机制,促使航运企业由“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转变。
二是加强水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源头管理。严格航运公司经营资质准入,严格航运公司安全管理,加强危险货物船舶检验质量控制,加强内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加强危险货物船舶船员管理。
三是加强船载危险货物申报管理。加强危险货物申报员和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管理,进一步明确船载危险货物申报要求,进一步完善船载货物安全适运评估,严格船载危险货物进出港申报审批。
四是加强船载危险货物现场监督检查。开展载运危险货物船舶的专项安全检查,加强危险货物集装箱监督检查,加大危险货物谎报瞒报行为查处力度。
五是加强水路危险化学品运输应急工作。建立健全水路危险化学品运输应急预案体系,开展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风险评估。
六是深化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建设。加强水路危险货物运输的法制建设,加强水路危险货物运输规范标准建设,加强水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完善督导机制,加强业务督导,确保行动取得实效。
行动方案要求,从事水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航运企业须汲取重特大事故血的教训,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加强安全投入和人员培训力度,严格落实航运公司经营资质和安全管理要求,加强安全管理体系和制度建设,确保体系有效运行和制度有效落实,确保岸基支持、风险管控、隐患排查、事故应急等要求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