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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发布危化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2017-04-07   【打印【关闭】

     日前,为进一步提升全市危险化学品本质安全水平,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7〕29号)精神,我市印发《济南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下简称《方案》),要求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摸清并重点管控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各行业安全风险和重大危险源,有效遏制危化品安全生产事故。

    《方案》明确治理内容和工作措施如下:
    (一)全面摸排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
    1.全面摸排风险。依据《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安委〔2016〕7号),全面摸排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重点排查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等各环节以及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物流园区和城镇燃气使用等各领域的安全风险,明确主要风险类别,建立安全风险分布档案。按照我市关于建立完善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要求,以及《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通则》(DB37/T  2882—2016)、《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通则》(DB37/T  2883—2016)规定,全面开展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对排查出的各类风险实施精准监管。利用济南智慧安监平台,形成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一张网”,实现企业、政府及各部门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实施动态管控。(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城乡建设委、市市政公用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卫生计生委、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完成)
    2.重点排查重大危险源和高危化学品。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标准和国家《高危化学品目录》,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和高危化学品排查,全面摸清底数。重大危险源要进行辨识、分级和安全评估,建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数据库。按行业、地域建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和高危化学品分布情况档案,由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县区汇总成册,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备案。(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城乡建设委、市市政公用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完成)
    (二)有效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较大及以上事故。
    1.加强高危化学品管控。依据国家高危化学品目录和省高危化学品管控办法,落实管控措施,加强硝酸铵、氰化钠、氯气、液化石油气等高危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全过程管控。(市安监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完成)
    2.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管控。督促有关企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监测监控设备设施,对重大危险源实施重点管控,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实施承诺公告制度。督促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建立安监部门与各行业主管部门之间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信息共享机制。依托济南智慧安监平台,建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控和事故预警系统,利用物联网、大数据等先进科技对重大危险源实施动态、精准管控。加强危险化学品罐区的风险管控,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罐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按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要求,对危险化学品罐区实施重点监控。(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市城乡建设委、市市政公用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3.加强化工园区和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功能区风险管控。开展化工园区(集中区)和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功能区区域定量风险评估,科学确定区域风险等级和风险容量,优化区域内企业布局,实施总量控制,降低区域风险。开展化工园区环境事件风险物质预警体系建设项目试点。推动利用信息化、智能化手段提升园区安全、环保、应急救援一体化管理平台建设。按照省部署要求,开展化工园区应急管理标准化建设工作。(市安监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4.强力推进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工程。通过开展“三评级一评价”(安全评级、环保评级、节能评级和综合评价)工作,确定分批关闭、转产和搬迁企业名单,逐个制定工作方案,形成年度搬迁手册,逐级落实责任,加快推进企业搬迁入园或关闭转产,在2018年年底前完成城市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转产或关闭工作。充分利用国家专项建设基金、省搬迁引导专项资金等,加快推进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入园或关停并转;统筹整合用好各方资源,对关闭企业的生产设备拆除、危险废物处置、原生产场地环境修复等给予支持。对主动实施关停、搬迁的企业予以奖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乡建设委、市市政公用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环保局、市国资委、市安监局、市统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5.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控。健全安全监管责任体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等要求,落实有关部门、企业、单位危险货物包装、装卸、运输、管理责任。督促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和车辆严格落实19时至次日凌晨6时、重大节假日、恶劣天气时禁止通行高速公路的管制措施,实现车辆运行期间实时监控和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提高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准入门槛,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建立装货前运输车辆、人员、罐体及单据等查验制度,严把装卸关,加强日常监管。(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6.巩固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战成果。构建油气输送管道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建立完善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推动管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开展管道完整性管理,强化油气输送管道巡护和管控,全面提升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安全管理水平。充分利用“118”管道综合管理信息平台,提升油气输送管道安全管理和保护水平。(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9月底前完成)
    (三)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
    1.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府监管责任体系。按照国家和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建设要求,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和力量建设,厘清部门职责,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具体内容,消除监管盲区。按照“网格化、实名制”要求,对全市所有危险化学品单位逐一明确和落实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责任,建立无缝隙、全覆盖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市安监局、市编办牵头,市法制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2.建立更加有力的统筹协调机制。建立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联席会议,研究、协调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市安监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4月15日前完成)
    3.强化行业主管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责任。按照《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省政府令第293号)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严格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管理责任,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责任。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完善本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并向社会公布。(市安监局、市教育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城乡建设委、市市政公用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及其他有关行业管理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完成)
    4.实施部门间协同监管。市政府各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需要其他部门协同监管时,要通过市事中事后监管服务平台的“协同监管”模块,将需要协同监管的信息推送至市政府有关部门。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及时通过监管平台接受、认领协同监管信息,依法采取相应监管措施,形成对违法违章行为齐抓共管格局。(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四)加强规划布局和准入条件等源头管控。
    1.统筹规划编制。按照山东省“十三五”化工产业布局和发展规划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我市化工行业重点发展领域、关键技术和发展方向,优化产业布局,完善政策措施。督促各县区在编制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区域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统筹安排危险化学品产业布局。(市发改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建设委、市规划局、市市政公用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2.规范产业布局,强化源头管控。建立国土资源、城乡建设、规划、安监、交通运输、环保等部门的协调沟通机制,认真落实省、市有关危险化学品产业发展布局规划,加强城市建设与危险化学品产业发展的规划衔接。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所需防护距离的要求,新建高风险化工项目必须进入化工园区。(市发改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建设委、市规划局、市市政公用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3.严格安全准入。建立完善涉及公众利益、影响公共安全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建设项目公众参与机制。在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立项阶段,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建立实施发改、经济和信息化、城乡建设、国土资源、规划、公安消防、环保、卫生计生、安监、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联合审批制度。严格落实化工产业转型升级安全生产准入条件和门槛要求,原则上不再核准(备案)固定资产投资额低于1亿元(不含土地费用)的新建、扩建危险化学品项目。制定我市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严禁在化工园区(集中区)外新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市发改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建设委、市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4.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设计、施工质量管理。严格落实《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要求,强化从事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资质管理,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及储存设施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依法严肃追究因设计、施工质量而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责任。(市城乡建设委、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及有关行业管理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五)依法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1.加强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强化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宣传贯彻,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企业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法治意识,定期对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行符合性审核,提高企业依法生产经营的自觉性、主动性。(市公安局、市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计生委、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2.认真落实“一书一签”要求。将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进出口单位落实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HS),以及执行“一书一签”(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情况纳入日常安全监管检查范围。督促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托运人采取措施及时将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品名、数量、危害特性、应急处置措施等相关信息传递给相关部门和人员。督促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承运人在装载前核对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的品名、“一书一签”和危险货物标志,承运的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应与运输工具的用途相符。(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安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3.推进科技强安,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推动化工企业加大安全投入,新建化工装置必须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化工装置必须装备安全仪表系统,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体系。加速现有企业自动化控制和安全仪表系统改造升级,深入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科技强安专项行动,减少危险岗位作业人员,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设智能工厂,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安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4.深化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根据不同行业特点,积极采取扶持措施,引导鼓励危险化学品企业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大力培植一级、二级安全标准化达标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突出“风险管理”要素,按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两个体系建设要求运行。充分发挥标杆企业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危险化学品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安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5.严格规范执法检查。强化依法行政,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企业执法检查,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检查手册,规范检查内容,完善检查标准,对危险化学品企业实施“一重点、全覆盖”式执法检查,提高执法检查的专业性、精准性、有效性。依法严厉处罚危险化学品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的曝光力度。(市公安局、市城乡建设委、市市政公用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计生委、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6.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加大对发生责任事故的危险化学品企业的责任追究力度,依法严肃追究事故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有关管理人员的责任。对发生死亡事故的企业一律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对发生有较大影响的事故要提级调查,推动企业自觉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城乡建设委、市市政公用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7.建立实施“黑名单”制度。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完善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制度。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及时将企业的不良记录信息推送至市事中事后监管服务平台,对列入“黑名单”的企业通过“信用济南”网站、市事中事后监管服务平台公示,定期在媒体曝光,并作为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率调整的重要依据。充分利用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人民银行山东省域征信服务平台,进一步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及主要负责人,发改、安监、国资、国土资源、工商、银行、保险等相关部门和单位,严格按规定落实失信惩戒措施。(市安监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营管部、市保险行业协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完成)
    8.强化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管。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按照“谁产生、谁处置”的原则,由产生企业负责及时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消除安全隐患,并加强对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市环保局负责,2018年3月底前完成)
    (六)大力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保障能力。
    1.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机构和人员能力建设以及检查设备设施配备要求,加强各级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部门的监管力量,配齐检查设备设施。通过招录、遴选等方式选拔化工专业人才充实到各级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队伍,实现专业监管人员配比不低于在职人员的75%。加大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投入,改善基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机构工作条件。强化对各级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人员的培训,提高依法履职的能力水平。(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城乡建设委、市市政公用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完成)
    2.积极利用社会力量助力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创新监管方式,加强中介机构力量培育,利用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安全生产服务机构、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的作用,持续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水平,增强监管效果。鼓励企业引入第三方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对化工装置开停车、建设项目试生产、检维修和动火、受限空间等高危作业环节实施安全监管。在危险化学品领域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鼓励保险机构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与大型化工企业和安全生产服务机构建立合作关系,提供专家支持,对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一重点、全覆盖”式安全检查。(市公安局、市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市政公用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3.严格安全、环保评价等第三方服务机构监管。负责安全、环保评价机构资质审查审批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日常监管职责,提高准入门槛,严格规范安全评价和环境影响评价行为。建立安全、环保技术服务机构信用评定和公示制度,对弄虚作假、不负责任、有不良记录的安全、环保评价机构,依法申请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追究相关责任并在媒体曝光。(市安监局、市环保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七)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
    1.落实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对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加强监督检查,推动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和进口企业依法开展危险化学品登记。依托国家化学品登记数据库和省级危险化学品企业信息数据库,实现部门间数据共享。(市安监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农业局、市卫生计生委、市环保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2.推动全市危险化学品监管信息化、智能化。依托省危险化学品监管信息共享平台,推动建立危险化学品生产(含进口)、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企业数据库,形成政府建设管理、企业申报信息、数据共建共享、部门分工监管的综合信息平台,实现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应急救援等信息共建共享和“大数据”分析利用,推动我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信息化、智能化。督促企业利用省市安全生产管理信息平台开展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提高企业自身安全管理能力。充分利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先进技术,探索实施易燃易爆有毒危险化学品电子追踪标识制度,及时登记记录全流向、闭环化的危险化学品信息数据,基本实现危险化学品全生命周期信息化安全管理及信息共享。(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八)加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工作。
    1.进一步规范应急处置要求。严格落实《中共济南市委办公厅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联动机制的通知》(济办发〔2016〕17号)要求,进一步规范危险化学品事故接处警和应急处置规程,完善现场处置程序,加强事故现场指挥协调,落实通告、警戒、疏散等必要的应急措施,统筹各类应急救援力量的协调运用,推动实施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专业化应急处置。推动建立专业现场指挥官制度,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施救、安全施救、有序施救,提高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水平,确保现场指挥统一、有序、高效,有效防控应急处置过程风险,避免发生次生事故事件。(市安监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完成)
    2.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充分发挥国家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专项资金作用,加大各级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支持力度,推动化工园区建设应急联动指挥平台,建立应急物资储备中心库,配备危险化学品专用消防设备,满足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需要。积极发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在事故处置过程中的作用,保障事故的妥善处置。(市财政局、市安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3.强化危险化学品专业应急能力建设。按照《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规范》要求,建立统一指挥、快速反应、装备精良、训练有素的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力量。整合现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救援队伍资源,依托有条件的大型企业,建设实际应急救援骨干队伍建设,优化应急力量布局和装备设施配备,完善应急物资的储备与调运机制。健全危险化学品企业应急管理机构和应急队伍,配备必备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强化应急救援能力。(市安监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4.加强危险化学品应急预案管理和应急演练。按照危险化学品应急预案编制以及演练的标准要求,定期组织多方合作应急演练,根据演练评估结果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提高企业和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实效性和衔接性,确保企业应急预案与政府及其部门相关预案衔接畅通。积极推广岗位现场应急处置卡,提高岗位人员事故初期应急处置能力。(市安监局牵头,市公安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九)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宣传教育和人才培养。
    1.大力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宣传。加强正面主动引导,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刊杂志等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推动危险化学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宣传和普及危险化学品基本知识,开展危险化学品的品种、类型、性质、储存和运输、应急救援和处置等内容的宣传普及,建立定期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和化工园区公众开放日制度,不断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意识与对危险化学品的科学认知水平。(市安监局牵头,市教育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2.加强化工行业人才培养。积极创造条件,支持鼓励化工企业各级管理人员参加高等院校举办的化工安全类专业培训或化工安全网络教育,努力培养化工复合型安全管理人才。加快化工产业工人培养,推动化工企业通过定向培养、校企联合办学和现代学徒制等方式,加快化工产业工人培养,确保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化工工艺、危险化学品和重大危险源)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的操作人员达到岗位技能要求。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加快化工产业工人培养的指导意见,积极利用省全员安全培训和考核信息系统,督促企业开展有针对性和实效性的全员安全培训,加快培养具有较强安全意识、较高操作技能的工人队伍,有效缓解化工产业人才缺乏问题。(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安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