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正在进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该工作从今年起到2019年11月结束。最近,市安监局制定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方案明确,为有效防范遏制较大以上和有重大影响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将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六类企业加大关闭力度,今年年底前将关闭一半这样的企业。
据了解,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包括:未经许可,或者超越许可范围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经营、使用许可证等相关资质,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与周边居民区和重要公用建筑设施防火间距、安全距离、卫生防护距离等不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企业生产装置长期停车、装置重启存在不可控安全问题的;列入2016年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红表的;其他经停产停业整顿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按照方案,今年年底前关闭50%,2018年底前全部完成。
在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中,加强源头管控也是重要治理内容。加大减少落后化工产能力度是举措之一。安监部门将配合经信部门全面开展化工行业优化提升整治专项行动,到2018年底,对达不到安全要求的化工企业,坚决予以淘汰,重点完成长江沿岸重点规划区域化工企业的关停并转迁任务及太湖、阳澄湖一级保护区内化工企业的关停并转迁任务,到2019年底,化工行业企业总量在2016年底排摸数量的基础上,沿江地区压减30%。加强源头管控的另一举措是提高行业准入门槛,严格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一律不批化工园区外化工企业(除化工重点监测点和提升安全、环保、节能水平及油品质量升级、结构调整以外的改建项目),新建(含搬迁)化工项目必须进入已经依法完成规划环评审查的化工园区。
方案指出,要依法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全面推行重点防控措施。下列三种情况一律停止使用:涉及光气、液氯、液氨、硝酸铵、硝酸胍等物品且与周边安全距离不满足《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和社会可接受风险标准(试行)》的生产经营企业储存场所,一律停止使用;凡是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未设置紧急停车(紧急切断)功能的危险化学品罐区,一律停止使用;凡是未实现温度、压力、液位等信息的远程不间断采集检测,未设置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的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一律停止使用。
此外,方案对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出了要求。到2019年底,沿江化工企业全部达到化工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水平,其中化工集中区内企业35%以上达到二级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