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日,国务院安委会第六巡查组在青海巡查期间,接到群众举报。举报称,青海海湖水泥制品有限公司违规建设加油站,且加油站安全设施简陋,安全隐患极大。
根据规定,第六巡查组将举报件转交给青海省安委会。青海省安委会高度重视,要求西宁市安监局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对第六巡查组批转的举报事项进行核查处理。
6月13日,湟中县安监局会同县公安局多巴分局、县消防大队,组织执法人员前往该公司核查,发现商砼车间北侧设有一个地埋式储油罐。储油罐储量8吨,目前已经空置,地表有已封锁的排气口和被砂石覆盖的卸油井。距排气口北侧2.8米处,建有简易彩钢房,彩钢房内有加油机1台。
经查,罐内有残存油品35升。执法人员对残存油品进行了稀释,要求企业立即拆除设备。6月14日,该公司组织人员对简易彩钢房和储油罐进行拆除。
6月15日,青海省安监局会同西宁市安监局、湟中县安监局,组织人员到现场查看,确认安全隐患消除,并将相关情况上报巡查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