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动态安全监管,近期,泰州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出台《泰州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积分动态管理规定(试行)》,对全市危化品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状况实行记分制,根据非法违法行为累计分值,由市及各市(区)安监部门实行分类监管。
该规定明确,各级安全监管部门按照记分标准,及时将危化品企业非法违法行为录入危化品企业安全生产记分系统。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记分周期,如企业按照安全监管部门限期整改要求,落实隐患整改并经安监部门复查合格,则该记分在当年12月31日自动清零;否则记分不清零,自动转入下一个周期。
同时,规定还将危化品企业的记分情况作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评定、分类分级监管等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并依据记分分值采取不同的监管措施:记分周期内累计分值达到6分以上、12分以下的,列为重点监管企业,采取挂牌督办、增加检查频次、约谈等措施,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累积分值达到12分以上的,在媒体上进行公开曝光,并依法责令企业停产停业整顿;经停产停业整顿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提请当地政府依法予以关闭。连续两个年度记分达到12分的,视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由各市(区)安监局提请当地政府依法予以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