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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六个“严格”力推安全生产标准化提质增效
2017-10-25   【打印【关闭】

      为进一步促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质增效,充分发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重要作用,在充分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制定了《北京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日前正式印发。

      《办法》突出问题导向,针对目前存在的体制机制不健全、创建模式不统一、监管措施不严格、评审质量不高和标准化企业问题多等情况,进一步明确了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评审组织单位、评审单位和企业的主要工作及分工,标准化建设程序及要求、达标企业持续改进等方面要求。为确保标准化建设提质增效,《办法》特别强化了以下措施:

      一是严格自评整改。企业必须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标准化创建工作组,开展全员安全培训,对照评审标准进行自查和整改,形成自评报告并进行公示。

      二是严格进行评审。评审单位督促指导企业严格整改不符合项,对容易发生火灾、爆炸、有毒有害物质泄漏、中毒窒息等事故的场所和危险作业情况进行重点检查,特别是对强制性要求,企业必须全面整改,杜绝出现违法问题。

      三是严格复核把关。评审组织单位要进行现场复核,对重点部位、关键装置重点检查把关,复核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或者违法行为,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

      四是严格持续改进。标准化达标企业要及时更新完善企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制度,每年至少开展1次自评,主要负责人每年主持召开标准化专题会议,检查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运行情况。

      五是严格政府监管。主管部门采取监督、检查、考核、评比、通报和约谈等措施,严格对评审组织单位、评审单位的监管。对于在标准化评审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牟取不正当利益等行为的评审单位,一律取消评审单位资格。

      六是严格执法检查。有关部门要将企业标准化建设工作列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计划,通过执法检查、评审、复核、核查等方式,加大对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存在严重问题的,撤销其标准化企业称号。

      《办法》的印发实施,对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标准化建设各环节管理,全面促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质增效,推进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促进《办法》得到及时有效贯彻落实,市安委会提出了四项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