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6日,市安监局召开关于《广州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科普新闻发布会。《规定》对危险化学品相关行业提出了安全方面要求,包括外地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获批方可进入广州。据悉,《规定》将于1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政府查扣危化品费用纳入预算
广州市安监局副局长罗传亮介绍,广州是华南地区危险化学品的集散地,安全风险大,监管压力大。全市共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2957家,危险货物运输企业112家,危运车辆3692辆,化学品储罐数3066个,总容量752万立方米,油气长输管道51条、740公里,危险化学品管道92条、138公里,工业管道2724公里,燃气管道8787公里。
《规定》最终出台为共七章47条管理办法,明确市、区人民政府应将查封、扣押的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储存、处理费用,以及举报奖励费用纳入年度本级财政预算。解决了安监执法无经费或有经费无法开支的突出问题。
将危险化学品单位的违法行为记入信用档案
《规定》要求主要负责人每年就其个人履行安全生产责任的情况进行自查,自查报告亲笔签名,在单位的生产经营场所或者网站上公示1个月,并报区安监部门备案。尤其是自动监控、连续记录重大危险源的温度、压力、液位、流量等重要参数。
《规定》提出将危险化学品单位的违法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其信用等级作为行政执法自由裁量、示范单位评审等的考量依据。将严重失信的危险化学品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相关负责人纳入黑名单管理。
此外,对全市危险化学品车辆纳入限制通行范围,外地车辆申请获批方可通行,过境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应当经由限行区域以外的公路行驶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