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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裁定对泰国进口双酚A征反倾销税
2018-03-01   【打印【关闭】

      2月28日,商务部发布了《关于对原产于泰国的进口双酚A反倾销调查最终裁定的公告》(2018年第23号公告)。公告称,商务部最终裁定,原产于泰国的双酚A存在倾销,中国双酚A产业受到实质损害,而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决定自2018年3月6日起,对原产于泰国的进口双酚A征收9.1%~31.0%的反倾销税。实施期限自2018年3月6日起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