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被国家安监总局确定为安全生产领域的改革年,同时也是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攻坚年。创新监管方式、积极利用社会力量助力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是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重点任务。沧州市购买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评估服务的做法,对于规范和约束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评价活动、全面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具有积极意义。
根据《沧州市健全“双控”机制购买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评估服务的实施办法》,该市安监局具体负责政府购买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评估服务的组织实施,每年根据工作需要制定年度购买计划,纳入沧州市政府年度财政预算。市县两级安监局(以下简称组织单位)具体负责安全评估服务的监督管理。安全评估服务的范围是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延期换证前的现状安全评估。
沧州市购买安全评估服务方式是:按照政府有关采购招标文件建立分级分类的安全评估机构库,有关企业在机构库自主选择机构开展安全评估服务。购买安全评估服务的程序为:公开招标、签订协议、过程监督、结果审核。
该市组织单位负责对安全评估机构评估前准备情况进行确认,对评估组成人员、资质等逐一核实认定,全程跟踪监督安全评估过程,参加评估问题的意见交换会,对专家审核的过程和结果进行监督,发现危险化学品企业和安全评估机构不遵守实施办法或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督促企业对评估出的问题进行整改,依法查处企业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每年底对安全评估机构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绩效考评并公示结果。
该市要求安全评估机构对评估结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履行以下义务: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进行安全评估,客观、如实地反映问题,不得故意降低企业应达到的标准,不得出具虚假或严重失实的评估报告;应按照评估计划指派符合条件的人员到现场开展评估,安全评价中要留有影像资料、过程控制和现场勘查记录;不得以服务之名,向被服务企业或相关单位收取额外费用;就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向组织单位和企业进行交底,提出整改建议,指导企业进行整改并对整改结果进行验收确认;在评估工作中发现企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其他突出问题的,及时报告当地安全监管部门。
该市要求危险化学品企业应在评估前做好人员和资料准备,积极配合评估现场核查工作,有违反实施办法的,依照有关规定实施行政处罚,不予延期安全生产许可;情节严重的,提请发证机关吊销安全许可证件;存在重大隐患的,比照事故按“四不放过”原则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