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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分步搬迁改造危化品企业
2018-04-20   【打印【关闭】

     “到2025年,城镇人口密集区现有不符合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就地改造达标、搬迁进入规范化工园区或关闭退出(以下统称搬迁改造)。其中,中小型企业和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大型企业2018年年底前全部启动搬迁改造,2020年年底前完成;其他大型企业和特大型企业2020年年底前全部启动搬迁改造,2025年年底前完成。”

      这是记者从山东省政府日前出台的《山东省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中了解到的信息。

      为降低城镇人口密集区安全和环境风险,山东省以实施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为驱动,统筹规划、综合施策,科学实施、分步推进,扎实有序开展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降低环境安全风险,促进化工产业转型升级,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逐一评价列出清单,不合格企业就地改造、异地迁建或关闭退出

      按照《方案》,山东省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分评价摸底、制定方案、组织实施、中期评估、检查验收5个阶段组织实施。

      山东省要求,各市要按照全省化工生产企业新一轮评级评价行动计划的总体部署,采取第三方机构评价的方式,逐一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行评级评价,对不符合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而被评为不合格的企业,列入搬迁改造名单。

      对安全和环境风险较低、经评估通过改造能达到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可实施就地改造;对安全和环境风险突出、经评估通过就地改造仍不能达到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实施异地迁建,对企业不愿异地迁建的,限期关闭退出。对现有明显不符合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企业,要不等不靠,立即着手制定工作方案,启动搬迁改造工作。

      山东省规定,各市要对搬迁改造企业逐一登记造册,详细掌握企业基本情况,科学测算搬迁改造需求,指导企业制定周密细致的搬迁改造方案,最大限度降低搬迁改造对企业生产经营和就业的影响。

      对就地改造的,要督促指导企业制定技术改造措施,加快技术改造进程,确保达到预期效果;对异地迁建的,要协助企业对接搬迁承接地,做好两地间沟通协调工作;对关闭退出的,要督促企业尽快拆除关键设备,防止恢复生产。要强化安全环保管理,确保项目建成投产后满足安全和环保要求。

      山东省要求,各市要依法依规及时向就地改造、异地迁建后的企业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和取水许可证。对正在实施搬迁改造的企业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防范拆除活动造成人员伤亡和环境污染。加强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安全管理,严防丢失被盗。加强腾退土地污染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确保腾退土地符合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鼓励危化品生产企业进入园区,不在园区的逐步关停淘汰

      山东省提出,要以此次搬迁改造为契机,加快推动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区入园,妥善化解风险问题,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按照《山东省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办法》规定,全面评估和论证化工园区现状及发展前景,明确可以承接迁入企业的化工园区及承接产业类型,严格按照有关规范标准建设安全、环保等基础设施,优先保障搬迁改造企业需求。鼓励各地制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禁限控”目录,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原则上进入化工园区,不在园区的逐步关停淘汰,严禁在化工园区以外新建、扩建化工生产项目。

      山东省提出,要充分发挥规划的引导作用,严格执行产业政策,引导企业将搬迁改造同兼并重组、淘汰落后产能、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品牌建设等有机结合,提升市场竞争力。对产能过剩的行业要实行等量或减量置换,不得借机扩大产能。

      强化安全、环保、节能、质量倒逼机制,引导搬迁改造企业运用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提高工艺技术装备和产品水平,对涉及高风险的化学品、工艺和装备实施替代和改造,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工艺或设备,严禁生产国家禁止生产的产品。

      积极推进智能制造,鼓励建设数字车间、智能工厂和智慧化工园区,大力实施“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智能化增效”,推动化工产业动能转换、转型升级。

      从财政、税收、金融、土地等方面予以政策倾斜推动工作开展

      为保障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顺利推进,山东省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属地责任和财政、税收、金融、土地等政策措施,完善工作机制,明确任务分工和时限要求,推动搬迁改造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山东省提出,省财政要通过现有资金渠道,对符合条件的搬迁改造项目予以支持,对提前完成搬迁改造任务的企业予以资金奖励,同时鼓励各地设立专项资金,对搬迁改造企业给予适当资金补助。拓宽资金筹措渠道,鼓励金融机构对基本面和信用记录较好、守法经营、有竞争力、有市场、有效益的搬迁改造企业给予信贷支持。在土地政策方面,各级政府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可向搬迁改造企业承接地适当倾斜。

      山东省要求,各级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的监督检查、跟踪分析和通报,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对工作扎实、成效显著的予以表扬激励,对工作不力、进度滞后的及时督促整改。要把搬迁改造工作作为化工产业安全生产转型升级专项行动的重要考核内容,对未按期完成任务的,取消评先树优资格;对工作中弄虚作假、失职失责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