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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启动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2018-05-02   【打印【关闭】

      近日,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管局公布《开展全省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从即日起至12月底,在全省危险化学品领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整治范围包括全省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化工生产的企业。

      通知明确,整治内容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和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开展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现场安全管理情况,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应急管理情况,安全承诺公告和员工胸卡制度落实情况。

      根据安排,即日起至5月15日本地区结合实际,制定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指导企业开展自查自纠。

      5月16日至11月30日,督促各有关企业在全面自查自纠的基础上,认真整改存在的问题隐患,并逐项登记、建档、造册。8月至9月,省安委会将适时派出督查组对各地区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省安监局要求,各市要切实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结合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采取随机抽查、明查暗访、交叉互检等方式,对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对风险较高的企业要实现检查全覆盖。要深入基层,强化督导,突出对事故多发、安全生产任务重的地区进行督查指导,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坚决防止放松标准和搞形式、走过场,务求取得实效。对行动开展不认真、隐患排查治理效果不明显的地区和企业,要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立即改正;对检查企业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督促企业立即整改;一时不能整改的,要落实跟踪督办,督促企业及时消除隐患;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要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坚决改变“只检查、不执法”的现状。

      对专项治理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重大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存在非法违法生产经营活动的,坚决予以曝光,并视情况纳入“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