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9日,上海市经信委发布《上海市化工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方案》,提出到2020年,推动一批环保、安全、质量、技术达不到标准的产能退出。
上海市经信委有关人士告诉记者,经过近两年整治,上海多数化企已经入园,环保水平显著提高。此次方案的出台,将重点聚焦沿长江流域(黄浦江沿线)1公里范围内,以及专业园区外(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环保、安全等风险突出的化企,促使其尽快搬迁入园、升级工艺、落实各项环保安全举措,以符合上海化工产业的高门槛定位。
《工作方案》明确,上海将坚持化工企业减量、分类分步实施和产业能级提升原则,并将充分考虑对历史文化的传承,做好上海化工品牌企业遗存的保护性开发利用。
主要任务包括三方面,一是制定《化工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以《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贯彻落实长江经济带化工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附件中的化工企业名单为基础,进一步梳理核实,分类指导处置。各区要制定自己的三年行动计划,明确落后企业名单、主要任务、配套政策措施和责任部门。
二是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对重点聚焦的化企,严格常态化执法和强制性标准实施,通过依法关停、取缔企业,或采取断电、断水、拆除动力装置、封存(淘汰)主体设备等措施,加快推动环保、安全、质量、技术等达不到标准的产能退出。
三是提升专业化工园区产业能级,以上海化学工业区、上海石化地区、上海化学工业区奉贤分区、金山分区等化工产业集聚区为重点,鼓励企业搬迁改造、兼并重组、流程再造与上海制造品牌建设有机结合,重点打造杭州湾北岸化工经济带,建成绿色发展、产业联动、产城融合为特色的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循环经济示范基地。
《工作方案》提出,将充分利用市区两级产业结构调整专项补助资金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安置、转产转型等予以支持,并通过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引导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升级,降低产能改造成本,提高运营效率。
同时,《工作方案》还要求各经信主管部门严格依法处置主要工序或单位产品能源消耗不达标的企业,对能耗达不到强制性标准的产能,以及属于《上海市产业结构调整负面清单》限制类、淘汰类的产能,执行差别电价;环保主管部门完善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对污染物超标排放以及超过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排污的企业,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关闭;质量技术监督主管部门加强管理执法,严厉打击无证生产等违法行为;安监部门定期组织检查化工行业安全生产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