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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安其位,各司其责,专家建议:企业型园区应厘清政企关系
2018-07-17   【打印【关闭】

      当前,全国化企搬迁入园进程加速,一些省份也正在对化工园区进行重新梳理认定。前不久刚刚通过山东省第一批认定的化工园区中,有相当一部分是依托某一核心企业建设的化工园区,牟平恒邦化工产业园、日照海右化工产业园、滨州鲁北化工产业园、定陶润鑫化工产业园、东明石化产业园、东岳氟硅材料产业园都属于企业型园区。 

      这类园区的显著特点就是整个园区核心企业一家独大,即便有少量其他企业,也都是核心企业的配套方。在这种情况下,核心企业相关部门承担了园区管理和服务职能,即政府职能。在这样的企业型园区里,企业和政府如何定位各自角色?业内专家认为,这需要顶层制度设计,厘清政商关系,各安其位,各负其责,既体现政策导向和产业特点,又符合市场规律和契约精神。 

      “园区不单单是政府的事,更是企业的事,既然这个园区专门为你而建立,那你肯定得投资。”一位企业负责人表示,在园区建设过程中,不但要投资建设公用工程、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环保监测监控系统,建立专门的消防救援力量,而且在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中,也要承担大部分投资。为了腾出发展空间,满足与周边村居的安全间距,还要配合当地政府实施居民搬迁、土地平整、绿化美化,而这些都需要企业埋单。 

      “其实这些投资并非企业情愿,但也无可奈何,有些事并不是你自己能做主的。”这位企业负责人表示。 

      近几年,多地爆出知名企业与当地政府关系恶化甚至诉诸网络的事件,引发各界关于在企业发展、园区开发、会展经济中政企合作关系的思考。 

      山东某市化转办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由于多数化工企业是当地的利税大户和财源支柱,当地政府倾力培植其做大做强,在新的园区认定标准出台后,纷纷将企业“包装”为化工园区,并集中精力、集聚资源,推动园区认定。在这个过程中,企业与当地政府的目标是一致的,在集中资源时难免会出现“抢戏”和“越位”,譬如政府会参与企业的发展规划、项目论证甚至厂区绿化的具体细节;而企业也承担了本应由政府投资的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等义务,不少企业还会垫付当地村庄拆迁、土地平整甚至安置房建设等费用,负担不小。 

      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聂辉华教授指出,政府与企业应界定各自角色,既体现政策导向和产业特点,又符合市场规律和契约精神,实现企业与政府、公众的和谐共赢。无论是政府还是企业,都不应包办一切,而应分清围墙内外的区别,院墙内的经营发展由企业办,院墙外的环境营造由政府负责。即便是依托某一核心企业建立的企业园区,企业也应学会实现由“主体”向“主导”转变。 

      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教授杨伟东建议通过法律和规则,对政企边界做出明晰的规定。企业应该有风险防范意识,凡涉及投资、垫资、权属、责任、收益等约定,应有明确的协议,避免企业“背锅”,最后产生糊涂账。 

      邹城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曾凡玉表示,目前山东正深化放管服改革,政府的角色就是优化服务,企业的任务就是合规发展,政府负责“阳光雨露”,企业负责“茁壮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