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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搞一刀切 天津焦化、化工行业分三类错峰生产!
2018-10-30   【打印【关闭】

      10月26日,天津市公布了《天津市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方案》要求,要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加快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

      不断完善“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在新一轮排查登记的基础上,今年12月底前,完成全市“散乱污”企业关停取缔、搬迁或原地提升改造,严防死灰复燃。

      深化工业污染治理,确保全市火电、钢铁、石化、化工、有色(不含氧化铝)、水泥行业以及在用锅炉稳定达到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今年12月底前,完成荣程钢铁等25家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深度治理,基本完成钢铁、建材、火电、焦化、铸造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无组织排放治理;

      深化工业园区提升改造,今年12月底前,确保完成35个工业园区(集聚区)整合和10个工业园区(集聚区)撤销取缔。

      此前,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环保局联合印发《天津市2018-2019年采暖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工作方案》和《天津市2018-2019年采暖季重点行业差别化错峰生产绩效评价指导意见》。

      方案基于污染排放绩效水平,按行业将每个企业从不限产、不同比例限产到全部停产依次划分为3-5类,再结合企业是否有环保行政处罚、是否有淘汰限制类装备、是否涉及民生等指标予以适当调整,统筹确定企业限产比例,科学制定差别化停限产措施,突出错峰生产调控的精准性、科学性和有效性。

      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非污染企业,对实现超低排放、工艺技术先进、运输结构合理的环保领军企业,对不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工序,不实行错峰生产。

      对重点行业:一是精准错峰范围。今年的错峰生产方案涵盖行业为14个,而且对使用天然气、电力等清洁能源的建材、铸造等行业不予限产。停限产企业由去年393家企业调整为预计不超过50家。

      二是精准错峰时间。经综合评估,今年错峰时间确定为11月15日至3月15日,整体上比去年减少1个月。

      三是精准错峰措施。对钢铁、焦化、建材、铸造、有色、化工等重点行业,逐一确定绩效评价指标核定方法和不同指标下的错峰生产要求。如原料药和农药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达到地方排放标准50%以下的,不予限产;70%以下的,限产30%;仅满足标准的,限产50%。

      具体到化工行业,方案对焦化和原料药、农药行业作出了安排:

      焦化行业:天津市焦化企业延长出焦时间。焦炉炉体加罩封闭、配备焦炉烟囱废气脱硫装置,且达到特别排放限制值的可不延长。

      有关区组织企业依据《绩效评价》中焦化行业评价指标,确定延长出焦的时间,制定错峰生产方案,并明确安全生产措施。

      Ⅰ类: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污染物排放满足《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中大气污染物排放特别限值要求,且熄焦方式为干熄焦的企业,在采暖季不予限产。

      Ⅱ类:完成特别排放限值改造,污染物排放满足《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中大气污染物排放特别限值的企业,在采暖季出焦时间不低于24小时。

      Ⅲ类:未达到以上Ⅰ~Ⅱ类目标的企业,在采暖季出焦时间不低于36小时。

      化工行业。具体包括原料药、农药行业,相应错峰生产工序指生产过程中涉及VOCs排放的工序。涉民生确需生产的不予限产。

      Ⅰ类:VOCs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表2、表5中规定限值的50%以下的企业,在采暖季不予限产。

      Ⅱ类:VOCs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表2、表5中规定限值的70%以下的企业,在采暖季限产30%。

      Ⅲ类:VOCs排放仅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表2、表5中规定限值的企业,在采暖季限产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