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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开展化工和危化品安全生产集中检查
2019-02-02   【打印【关闭】
日前,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印发了《关于在“两会”和春节期间开展全省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集中检查的通知》,进一步细化了危险化学品行业集中检查的内容和要求。《通知》明确,集中检查期间发生事故的企业要纳入失信“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在“两会”和春节期间开展全省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集中检查的通知
晋应急发〔2019〕11号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相关企业:
为切实做好全省“两会”和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坚决杜绝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确保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两会”和春节期间开展全省安全生产集中检查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19〕4号)要求,省应急管理厅决定于从即日起至2019年3月20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集中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检查时间和范围:
时间:即日起至3月20日。突出全省“两会”期间(1月22日至31日)、春节期间(2月3日至20日)、全国“两会”期间(3月1日至3月20日)3个重点时段。
范围:全省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烟花爆竹批发、零售企业。
检查重点内容:
1. 企业开展自查自改工作情况。
2. 化工安全仪表系统专项整治完成情况。
3.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源长制落实情况。
4.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落实情况。
5. 危险化学品罐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落实情况。
6. 自动化控制系统、紧急停车系统是否正常投入使用。
7. 试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持证上岗,试生产方案是否经过专家论证。
8. 企业检维修作业,是否制定方案及应急预案,停产企业复工复产是否制定复产方案及应急预案。
9. 特种作业管理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
10. 企业下水管网安全管理制度及落实情况。
11. 厂区周边车辆滞留情况及应急处置措施制定落实情况。
12. 企业危险化学品“一书一签”发放情况;危险化学品装卸环节车辆、人员资质查验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
13.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
14. 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建立出入库及流向登记台账,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仓库是否超量储存、超员作业、库内拆箱情况。
15. 烟花爆竹零售单位是否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与居民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是否超范围存放、经营。
检查阶段和组织方式:
(一)安排部署阶段(即日起至1月20日)。各市、县安监局要结合实际抓紧制定本地区安全生产集中检查具体实施方案,做好集中检查安排部署工作。
(二)企业自查自改阶段(贯穿集中检查全过程)。各企业要按照要求结合本企业实际,对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部位安全风险隐患和每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做到“七查七看”:查工作部署,看是否按照要求对开展自查自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查责任落实,看是否层层落实了责任和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查建章立制,看是否建立健全了符合本企业实际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查制度执行,看是否严格执行了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查履职尽责,看各级管理人员和各工作岗位是否认真落实了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整治责任;查隐患整改,看是否坚持事故隐患集团季查、分厂或公司月查、车间周查、班组日查制度,对本企业开展了全覆盖、全岗位的隐患排查整治,并对已发现的事故隐患进行了整改,或按“五落实”要求制定了整改计划、落实了整改措施;查隐患上报,看是否按规定要求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并向有关部门如实上报了隐患。
(三)集中检查阶段(贯穿集中检查全过程)。各市、县安监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细化检查表,详细列明检查事项、具体内容和检查标准,在企业自查自改的基础上,开展对表检查。
1.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市级安全监管部门对本地区重点监管的企业实施抽查。其中:市级负责监管的和市安监局负责人挂牌的企业要做到检查全覆盖;对县级监管的企业要进行抽查,每个县(市、区)抽查企业不少于2-3家。县级安监部门对辖区内的各类企业要做到检查全覆盖。
2. 省应急管理厅要对省应急厅负责人挂牌的企业做到检查全覆盖;对市、县安监部门负责监管的企业进行抽查检查,每个市检查企业不少于2-3家。
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市、县安全监管部门要深刻领会这次安全生产集中检查的重要意义,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把这项工作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中心任务来抓。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组织推动,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安全生产集中检查的具体实施方案,引导督促相关企业认真搞好自查,形成强大声势、层层传导压力、压实检查责任,确保收到实效。
(二)周密部署,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改。要亲自组织检查排查,对检查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和问题,要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台账,逐项制定整改方案,严格按照“五落实”要求,确保各类隐患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各级安监部门要采取监管与服务相结合的方式,督促指导企业深入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培训,着力提高从业人员遵章守规意识,杜绝“三违”现象,确保安全生产。
(三)严格执法,全面彻查整改隐患。各级安监部门要切实负起属地监管的责任,加大对隐患问题整改的督办力度,对集中检查期间发现的所有隐患问题,要全部建立整改清单,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对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全部明确整改责任主体、整改时限和整改要求,并责令相关企业严盯死守,坚决防止发生事故;对已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的企业要逐一复查,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的方可恢复生产;对依法关闭取缔的企业要督促其制定危险化学品处置方案,妥善处置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以及库存的危险化学品,不得丢弃危险化学品,确保关闭取缔到位;对隐患屡改不到位、违法违规行为屡禁不止、集中检查期间发生事故的企业,要在依法严厉查处的同时纳入失信“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对无证、证照过期或证照不全、无资质施工、不按设计要求生产建设、未经审核验收投入生产使用等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一律要停止生产经营建设,依法分类处置,并从严从重给予行政处罚,做到从严查处、打击到位。
来源:山西省应急管理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