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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对运载危险化学品车辆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2019-02-26   【打印【关闭】

   

   为保证本市道路交通安全与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决定自2019年3月1日0时至2019年3月17日24时,全天禁止运载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化学品)车辆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保障城市生产生活必需品运输,确需进入禁限区域道路行驶的运载危险化学品车辆,经市交通委员会、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联合备案后,按照规定的行驶路线通行。

   特此通告。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2019年2月20日

附件:联合备案办理流程

一、联合备案启动时间及地点

(一)启动时间:2月21日至3月17日(周六、日除外),每日8时30分至12时,13时至16时30分。

(二)地点:朝阳区来广营西路90号。

二、需向相关部门提交的备案材料

(一)运管类:

1.危险货物运输需求申请明细表及电子版;

2.危险货物运输承运车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复印件;

3.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押运员明细表及电子版;

4.《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承运人责任保险》保单复印件。

(二)应急类:

1.《机动车危险化学品运输需求申请表》;

2.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保障方案和应急预案;

3.有关部门出具的危险化学品需求审核材料:

(1)本市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运输需求,提交安全监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及有关使用单位的需求申请材料。

(2)燃气运输需求,由具有燃气经营资质的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市城市管理委出具的需求审核材料。

(3)自来水消毒用液氯、次氯酸钠等危险化学品的运输需求,由市自来水集团统一申请,提交市水务局出具的需求审核材料。

(4)危险废物处置企业危险化学品的运输需求,提交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需求审核材料。

(5)重点工业企业危险化学品的运输需求,提交市国资委或市经济信息化局出具的需求审核材料。

(6)医疗卫生机构、体育场馆、学校的危险化学品运输需求,分别提交市政府卫生、体育、教育等主管部门出具的需求审核材料。

(7)其他需要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提交相应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需求审核材料。无行业主管部门的,应提交所在地区人民政府出具的需求审核材料。

(三)交管类:

1.申请书;

 

2.行驶路线及电子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