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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各省保通保畅运输政策汇总
2020-02-25   【打印【关闭】
 国务院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公路交通保通保畅工作 确保人员车辆正常通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进一步做好公路交通保通保畅工作,确保人员车辆正常通行,切实维护经济社会正常秩序作出专门部署。一要全力保障公路路网顺畅运行。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科学有序、依法依规”原则,调整优化公路交通管控措施,严禁擅自封闭高速公路出入口,严禁阻断国省干线公路,严禁硬隔离或挖断农村公路,严禁阻碍应急运输车辆通行,严禁擅自在高速公路服务区和收费站、省界和国省干线公路设置疫情防控检疫点或检测站,已违法违规设置的要坚决撤销。要加强交通疏导,防止发生长时间、长距离公路交通拥堵,确保应急车道畅通。二要有序恢复公路运输服务。湖北省要统筹调度开展“点对点”服务,为各类重点人员出行提供必要保障。湖北省以外地区要结合复工开学安排,有序恢复公路运输服务,统筹做好错峰出行,满足群众正常出行需求。要积极创造条件,通过公路直达运输等服务方式,保障农民工、学生等群体出行。疫情防控期间,对地方政府组织的农民工返岗包车免收高速公路通行费。三要切实做好应急物资运输。优先保障各类应急运输,优先保障疫情防控物资、生活必需物资运输。对持有“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及人员运输车辆通行证”的车辆,要严格执行应急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对于短期向疫情重点区域运送物资的司机、装卸工等提供保障的人员,原则上不需采取隔离14天的措施。《通知》强调,各地区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全面系统摸排辖区内公路交通基础设施、运输市场情况,采取有力有效措施,解决保通保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人员车辆正常通行和重点防疫物资运输畅通。对擅自阻断公路交通基础设施、干扰公路运输正常秩序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责任。
交通运输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关于切实简化疫情防控应急运输车辆通行证办理流程及落实对应急运输保障人员不实行隔离措施的通知》——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维护正常经济社会秩序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做好交通运输保障工作,有力支撑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切实简化疫情防控应急运输车辆通行证办理流程。地方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认真落实政策要求,对持有疫情防控应急运输车辆通行证的车辆,要严格执行应急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确保应急运输车辆不停车、不检查、不收费,优先便捷通行。二、落实对应急运输保障人员不实行隔离措施。对于短期向疫情重点区域运送物资的司机、装卸工等提供保障的人员,原则上不需采用隔离14天的措施。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仍有一些地方不按要求执行,对进出湖北省及其他疫情重点区域的保障人员采取“一刀切”的隔离措施,造成公路应急运力和人员短缺,严重影响了交通运输保障工作的正常开展。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交通运输保障工作,地方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会同卫生健康部门,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对短期向湖北省等疫情重点区域运送物资的司机、装卸工(包括邮政快递车辆司机、装卸工)等提供保障的人员,以及从事道路水路客运但未进入武汉市的司乘人员,经过体温检测符合规定的,在采取戴口罩等必要防护措施的前提下,不得采取隔离措施,坚决避免地方“一刀切”采取隔离措施影响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交通运输部
      《关于切实保障疫情防控应急物资运输车辆顺畅通行的紧急通知》——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做好应对疫情各类应急物资、生活物资、重点生产物资、医护及防控人员的运输保障工作,保障应急物资运输车辆的顺畅通行,现就做好应急运输车辆顺畅通行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一、向社会公开应急运输电话。值班值守制度,保持应急运输电话24小时畅通,督促各地交通运输部门严格落实防疫应急运输车辆绿色通道政策,保障防疫应急物资和人员运输车辆“不停车、不检查、不收费”,优先便捷通行。二、进一步简化《通行证》办理流程。方便应急物资运输车辆高效便捷通行,承运单位或驾驶人在本地自行打印,自行填写通行证,随车携带,享受免费通行政策。三、切实保障应急运输车辆顺畅通行。各省交通运输部门要严格落实“一断三不断”的要求,坚决阻断病毒传播渠道,保障公路交通网络不断、应急运输通道不断、必要的群众生产生活物资的运输通道不断。四、进一步严格应急运输保障工作纪律。各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按照“属地负责、特事特办、部省联动”的原则,第一时间协调解决通过公开电话所反映的应急运输车辆通行的问题,属于本省内应急物资运输车辆通行的问题,由各省及时协调解决,属于跨省运输车辆通行问题,及时与相关省份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进行协调,解决不了的及时向部物流保障办公室报告。
商务部
      《关于做好重点城市生活物资保供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出:强化调运配送。配合公安、交通运输、发展改革等部门尽快建立重点城市生活物资运输“保障线”,通过发放疫情防御时期特殊通行证、与周边产地和城外寄递建立联动机制等方式,强化运输保障。依托骨干流通、物流等企业切实组织好市内“配送网”,建立急安全应急配送机制,提供必要通行便利,确保重要生活物资配送“最后一公里”畅通无阻。会同有关部门提请市人民政府开通保供调运热线、微信公众号等,公开联系方式加强宣传,以便运输配送企业在遇到困难时及时报告车牌号、驾驶员联系方式、承运物资情况和所遇障碍等信息。有关部门接到求助信息后第一时间汇总核实,并协助解决。
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铁路局 中国民用航空局 国家邮政局 国家铁路集团
      《关于统筹做好春节后错峰返程疫情防控和交通运输保障工作的通知》——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决策部署,按照《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春节后错峰返程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统筹做好春节后错峰返程疫情防控和交通运输保障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统筹做好春节后错峰返程疫情防控和交通运输保障工作的重要意义,有序做好返程人员运输组织工作对恢复生产生活正常秩序、保障经济社会正常运转以及做好全社会疫情防控工作。二、再动员再部署,确保以最佳状态投入交通运输服务:(一)做好客流预测。(二)保障装备精良。(三)强化人员培训。(四)强化防疫保障。三、细化实化措施,严格落实交通运输疫情防控要求:(五)严格落实客运场站设施消毒、通风及人员防护措施。(六)严格规范和加强乘客测温工作。(七)严格控制交通运输工具客座率。(八)认真做好乘客信息登记。(九)加强途中及事后疫情防控。四、坚持积极稳妥,保障全国交通运输网络通行顺畅:(十)保障公路网通行顺畅。(十一)做好重点地区管控。(十二)有力有序恢复交通运输服务。五、精准摸排需求,加强农民工等重点人员运输保障:(十三)加强组织化管理。(十四)开展定制化运营。(十五)强化一体化协同。(十六)加强疫情防控措施宣传解读。(十七)引导乘客积极采取个人防护措施。(十八)加强正面典型宣传。七、坚持全面统筹,切实保障疫情防控应急运输畅通高效,设立了联防联控机制物资保障组物流保障办公室,统筹协调各种运输方式,统筹做好重点人员的运输保障工作。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按照统一部署,即时响应、即时就位、途经省份即时获得信息,高效顺畅、安全有序完成运输任务。要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切实保障疫情防控应急物资运输车辆顺畅通行的紧急通知》等要求,实施应急物资运输公开电话值班值守制度,确保应急运输需求第一时间受理、响应,严格落实防疫应急运输车船绿色通道政策,简化通行证办理流程,完善与沿途收费站点、交通运输执法队伍便捷沟通机制,保障防疫应急物资和人员运输车辆及重要生活物资运输车辆“不停车、不检查、不收费”,运输船舶优先过闸、优先引航、优先锚泊、优先靠离泊,优先便捷通行。要保障邮件快件“最后一公里”投递顺畅。任何单位不得随意查扣邮件快件。八、全面压实责任,汇聚疫情防控和运输保障合力,各地有关部门要加强向本地疫情防控领导机构的请示汇报,及时提出优化春节后错峰返程疫情防控和交通运输保障措施的意见建议;要积极做好辖区内交通运输系统一线职工的疫情防控物资保障工作,优先保证向直接接触乘客的司乘人员配备口罩等防护用品。涉及跨省运输的,要畅通沟通渠道和信息互通,及时协商解决问题。
公安部
      《关于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道路交通保障工作的通知》——2月11日,公安部下发《关于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道路交通保障工作的通知》,部署各地公安机关特别是交管部门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道路交通保通保畅工作,确保重点物资运输畅通和人员车辆正常通行,切实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稳定,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公安部强调,要按照“科学有序、依法依规”原则,积极会同相关部门研究改进疫情防控交通管控措施,科学构建防控网络,扎实做好疫情防控交通保障,维护社会车辆正常通行。要严格落实“五个严禁”要求,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应急运输各项交通保障措施,结合实际优化服务保障民生的措施。要向社会公布应急运输保障服务电话并确保24小时畅通(各地应急运输保障服务电话附后),及时提供应急运输服务。优化城市货运车辆通行管理,加强对医院、货运站场、配送站点周边道路管控,增设重点运输路线指示标志,全力保障应急物资、民生物资在城市内顺利转运、配送。要结合城市疫情防控形势和群众出行需求,原则上不采取“一刀切”式禁行措施。要针对疫情防控期间群众居家防疫、停车需求上升等实际,并会同相关部门调整优化停车管理措施,最大限度满足群众停车需求。要针对复工复产交通流量回升的实际,扎实做好主干公路保顺畅保安全工作。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从公安部交管局获悉,各地公安交管部门将开通应急窗口、绿色通道,为疫情防控车辆人员提供牌证加急办、预约办、便捷办。据介绍,新设立的疫情防控应急车辆登记上牌、驾驶证补换领等“应急窗口”和“绿色通道”,对救护、防疫和运送医护人员、药品器械、防护用品等疫情防控物资,以及运送蔬菜、粮食等居民生活必需品的车辆,实行业务加急办理、预约办理、便捷办理,全力保障疫情防控应急车辆出行便利。对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最新批量投入使用的疫情防控车辆,公安交管部门将积极为相关部门和单位提供车辆和驾驶人牌证集中办理服务,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全力保障疫情防控车辆和人员第一时间投入疫情防控工作。各地公安交管部门将设立服务电话,接受咨询求助、业务预约,对接服务需求。此外,还开通网上申领临时号牌服务,为群众必要驾车出行提供办牌便利。各地公安交管部门还将设置进城专用通道,保障持有“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及人员运输车辆通行证”的车辆顺畅通行,无需重复办理进城通行证。对需要办理通行证的车辆,提供网上办理、电话办理等服务,便利运输企业、车主快速办理进城通行证。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部署各地切实保障疫情防控应急运输车辆优先通行,通知要求,各地公安交管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应急运输车辆的各项交通保障措施。加强与交通运输部门的协作配合,全力保障运输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及人员的车辆、运输民生物资的车辆通行。遇有交通拥堵的,加强指挥疏导,优先保障通行;发生交通事故或故障的,快速出警、快速处理,车辆无法继续行驶的,会同有关部门尽快协助转运。通知要求,各地公安交管部门要构筑无缝衔接的“绿色通道”,最大限度为疫情防控应急运输车辆提供通行便利。积极协调卫健等部门,在高速公路省际主线站、服务区、收费站卫生检疫站点为应急运输车辆开辟检疫“绿色通道”,快速检疫、快速登记、快速放行。积极协调交通运输部门,在检疫“绿色通道”前连续设置引 导提示标志,在关闭的高速公路支线收费站开辟紧急“绿色通道”,确保道路交通网络不断、应急运输通道不断。市际物资配送对接点要优化交通组织,市区内要保障应急运输车辆优先通行,确保应急物资运输顺畅。通知强调,各地公安交管部门要完善救助机制,快捷高效完成保障任务。要树立“全国一盘棋、齐力保疫区”理念,部省市三级联动,属地负责、特事特办,及时受理解决疫情防控应急运输车辆通行中遇到的有关问题。各地公安交管部门均要对外公布运输保障服务专线电话,成立应急运输保障工作专班,全天候接受咨询求助,对接服务需求。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疫情防控期间公安交管业务实行“网上办、自助办、延期办”,对在疫情防控期间不能按期办理驾驶证审验换证、机动车检验等业务的,可以延期到疫情结束以后办理。在此期间,群众确有驾车出行等生产生活需求,或者有疫情防控人员、物资运输等应急保障需求的,对驾驶证逾期未换证、未审验、机动车逾期未检验等情形,公安交管部门将不予处罚。公安部交管局指导各地公安交管部门根据本地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主动改进服务方式,调整办理时间,大力推行驾驶人考试、驾驶证补换证、满分/审验教育、交通违法处理等业务网上办、自助办、延期办,在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积极为群众提供基本出行和生活物资运输服务便利。对因逾期未换证、逾期未体检、逾期未检验等原因,导致驾驶证或机动车可能被注销的,公安交管部门将统一延长注销期限,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疫情防控期间,已在互联网预选了号牌号码但未及时办理机动车登记的,预选号码有效期延长,疫情结束后可以继续办理登记;学习驾驶证明有效期到期的,统一延长有效期限,群众可选择在疫情结束后继续学习驾驶,保障学车考证权益。此外,为便利群众、企业办事,各地公安交管部门已全面开通补换领驾驶证、补换领号牌、补换领行驶证、机动车选号、申领免检标志、违法处理、事故快处等25 项网上交管业务,一些地方公安交管部门根据疫情防控需要,为了减少交通出行和人员聚集,还出台了一些鼓励网上办理的特殊政策措施,群众可登录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www.122.gov.cn)或者“交管 12123”手机 APP,直接在网上办、掌上办。
农业农村部
      《关于维护畜牧业正常产销秩序保障肉蛋奶市场供应的紧急通知》,《紧急通知》提出:一是不得拦截仔畜雏禽及种畜禽运输车辆。要畅通仔畜雏禽及种畜禽运输渠道,满足养殖场补栏等生产需求,维护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巩固畜牧业基础产能。二是不得拦截饲料运输车辆。要畅通饲料及玉米等饲料原料运输渠道,鼓励开展“点对点”生产、配送,满足畜禽养殖的饲料需求,避免畜禽“断粮”影响生产和供给。三是不得拦截畜产品运输车辆。要推动将商品畜禽、禽蛋、生鲜乳等运输车辆纳入重要物资供应绿色通道,协调办理交通通行证,解决运输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畜产品运得出生产一线、运得到消费一线,防止出现“卖难”和“断供”现象。四是不得封村断路。要严格落实“一断三不断”要求,立即排查乡村公路通行情况,严禁未经县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擅自设卡拦截、随意断路封路阻断交通的行为,打通运输梗阻,确保通往畜禽养殖场、畜产品屠宰加工和交易市场等关键场所的道路通畅。
 
      各地
浙江
      宁波:《意见》还提出要促进各类物流畅通,对持有专用通行证的车辆不得拦截,畅通疫情防控物资和生产生活物资运输,对所有使用ETC的货车、三类和四类客车实施通行费8.5折优惠政策,实施时长为3个月。对现行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在省内高速路网的通行费给予6.5折优惠。
贵州
      在采取全省统一集中收治、疫情防控形势出现积极变化后,贵州省疫情防控期间各市州、各县、乡村之间设立的“关卡”一律取消,畅通省内交通、流通,不能再搞简单化一关了之、一停了之,为生产、消费创造良好条件。
山东
      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前提下,落实应急通道和绿色通道制度,对持有通行证的一律免检放行。要确保交通畅通,确保企业复工复产人员和所需原材物料等运得进、产品运得出;各地一律不得擅自封闭高速公路出入口、阻断国省干线公路、硬隔离或挖断农村公路,严禁阻碍车辆通行;除在省界和高速路出口设置省际往来车辆和人员检查站外,省内各市、县(市、区)、乡镇之间设置的检疫点和检测站,对省内车辆和持有省内有效证件的人员,在测温正常后快速放行,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出入。对于短期内向省外运送物资的企业和司乘人员,可相对固定,采取“单人单间、不与外人接触、不相互接触”的方式,实行封闭式管理,封闭式上岗。
江苏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中小企业缓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保持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补贴经营成本。对承担疫情防控物资运输任务的省内物流企业,所产生相应的物流费用由省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对经各地确定的参与防控物资和重要农产品等生活必需物资供保的农业企业和商贸流通企业,各地可对其产生的相应物流费用给予适当补贴。实施援企稳岗政策。落实稳岗返还政策,按规定给予稳岗返还,有效稳定用工岗位。帮助恢复生产经营,切实解决企业受疫情防控所产生的生产经营困难。畅通运输渠道。落实生活必需物资的运输车辆以及已批准复工企业的必要物流车辆绿色通道政策,确保相关运输车辆不以防疫为由被拦截,统一发放流通通行证。支持各类农产品收储加工企业、大型商超、物流公司新建、改建冷链物流设施。尽快解决城际间、村镇间、市场间道路封堵问题,保证生活必需品供应。
无锡
      无锡:保持全市物流畅通,严禁擅自设卡拦截,断路堵路,阻断交通,畅通生产生活物资运输。涉及跨省跨市物流运输需办理通行证的,应及时帮助企业办理相关证明。积极协调推进配套生产企业、生产性物流仓储企业及相关商贸企业复工复产,保障社会经济稳定运行。
四川
      《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政策措施》
      一、加大减负支持力度——在疫情防控期间,对参与生活物资保供的商场、超市、连锁便利店、批发市场等商贸流通企业,市(州)、县(市、区)政府给予物流费用补贴,省财政按地方政府实际补贴额的50%给予补助;对省确定的承担保供任务的骨干商贸流通企业,金融机构对到期续贷和新增流动资金贷款利率在现有基础上予以下浮,省财政对新增流动资金贷款给予50%的贴息支持。承担省政府确定的生活物资无偿对外援助跨省调出任务的企业,所产生的物流费用由省财政全额负担。承担省外调入生活物资任务的企业,调入地政府给予物流费用补贴,省财政根据地方政府实际补贴额度的35%给予补助。对承担省政府下达的省内市(州)间生活物资调运任务的企业,调入地政府对相应物流费用给予适当补助。对参与生活物资保供的商贸流通和防疫药品、医疗设备、物资器材等疫情防控相关生产的中小企业,由企业注册所在地政府按销售目录电价的30%给予电费补贴,省财政按地方政府实际补贴额的50%给予补助。对生产与疫情防控相关医疗器械产品的企业,首次注册、变更注册、延续注册的,注册费一律执行零收费标准。
      二、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参与疫情防控的医疗卫生机构和物流企业车辆,免征2020年度车船税;已缴纳2020年度车船税的,在下一年度应缴车船税中抵减。
黑龙江
      《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意见》——加强对小微企业信贷支持。对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企业,银行机构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到期还款困难的,可予以展期或续贷。
      帮助企业稳定生产经营。协助企业解决防控物资保障、原材料供应、物流运输等问题,加强防控监督指导,确保企业在疫情防控达标前提下正常生产。简化疫情防控应急运输车辆通行证办理流程,为企业运输应急物资、产品、原料提供车辆通行高速公路免收通行费、优先保障通行等便利。
      《关于道路客运出行信息采集小程序的公告》——为满足农民工、学生等规模较大返程群体的刚性出行需求,统计相关出行信息,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通过微信公众号“龙江交通12328”推送“道路客运出行信息采集”板块,以采集相关出行信息。信息采集主要用于疫情防控期间农民工、学生等群体刚性出行需求的统计分析,根据出行信息组织运力,实现具有一定规模的群体性定点运输,有效防控疫情传播。
吉林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调整疫情防控期间应急物资运输保障有关政策的紧急通知》——进一步扩大应急保障物资范围:按照交通运输部要求,将各类应急物资、捐赠物资、重要生产生活物资、医患及防护人员转运和所有疫情防控物资,生产、生活物资、工程项目建设等物资运输,特别是饲料、原材料、邮政、快递等生产、生活物资全部纳入应急保障运输范围,享受绿色通道政策,优先保障通行。
严格落实应急运输车辆顺畅通行要求:对持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及人员运输车辆通行证》的运输车辆无条件优先放行,坚决落实绿色通道政策,实现应急物资运输保障车辆顺畅通行,确保生命应急通道、生活运输通道和生产运输通道便捷畅通。对邮政、快递车辆,各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农村公路不得非法禁止或限制通行,不得随意扣押邮件、快件、车辆及人员。
河北
      《关于打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保障重点生活必需品供应。强化生活物资储备监管,做好应急供应准备。加大重点生活必需品调运和供给,支持重点骨干商贸流通企业疏通货源和供货渠道。畅通物流运输渠道。严格落实国家在疫情防控期间关于交通运输管理的各项措施,在确保阻断疫情传播渠道的前提下,保障防疫应急物资和人员运输“绿色通道”通达,保障市场供应必需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绿色通道”通达,保障正常生活生产出行车辆通达。鼓励快递企业创新业态形式、扩大服务范围,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合理消费需求。提高通关便利化水平。设立进口防控物资快速通关专用窗口和“绿色通道”,对能提供主管部门证明、涉及特殊物品的防控物资实行便利通关政策,无需进行卫生检疫审批。对疫情防控治疗物资实行“两步申报”“提前申报”“担保放行”等作业模式,确保通关“零延时”。
广东
      《关于维护“菜篮子”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正常生产和流通秩序的紧急通知》——要畅通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打破农产品和重要农业生产资料流通壁垒,严禁未经县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擅自设卡拦截、断路阻断交通等违法行为,特别是不得拦截仔畜雏禽、种畜禽、水产苗种、饲料、畜产品、水产品运输车辆,确保疫情防控期间农产品及生产资料运输渠道畅通,防止“菜篮子”等重要农产品因出不了村、进不了城出现产能积压滞销、生产积极性降低、生产流通脱节等问题,防止因生产资料补充不及时、种畜禽、水产苗种无法调运出现重要农产品生产受阻等问题。
湖南
      《全力保障防疫物资生产供应十条措施》——加强物流运输保障,对防疫物资及其原辅材料、生产设备等紧急物资,开辟物流“绿色通道”,并减免通行费;对涉危险化学品运输的车辆,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发放临时通行证;加强省际协调,保障防疫物资、生产设备和原辅材料跨省运输顺畅。各级政府要及时安排应急生产专项资金,支持省重点联系企业采购储备紧缺原材料。省重点联系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生产保供,因原材料、物流、用工价格上涨造成的成本增加部分,经核定后,由省财政给予应急生产专项补助。
由危化品物流分会秘书处整理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