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交通运输部统一部署,自5月6日起,北京、河南等地调整了高速公路联网收费ETC计费规则。ETC车辆的通行费金额按照“四舍五不入”取整(即尾数小于0.5元的部分舍去,尾数大于或等于0.5元不作处理)后,再九五折优惠后“四舍五入”精确到分。MTC车辆仍执行“四舍五入”取整到“元”计费规则。
ETC车辆计费规则调整之前,收费金额为精确到分后再进行九五折优惠精确到分。根据调整后的计费规则,部分ETC车辆收费额先“四舍”再九五折优惠精确到分,较之调整前的计费规则,收费金额将有所降低。
举个例子来说
“四舍五不入”再打折的方式收费,即收费金额尾数小于0.5元的部分舍去,大于0.5元的部分不入位:
若车辆某一行程合计应收金额为9.49元,实收金额为先“四舍”取整为9元,再打95折,实际收费8.55元;
若车辆某一行程合计应收金额为40.72元,实收金额“五不入”直接乘以0.95为38.68元。
货车“入口称重”总费额不增加
全网系统调整后,以‘ETC驶入’作为通行费打折依据,货车在此基础上享受差异化优惠政策。当通行车辆使用ETC通过ETC车道进入高速公路,标签和卡内有入口信息的,出口收费站转人工处理时仍可享受5%通行费优惠。
货车取消“计重收费”模式,实行“入口治超”,超限超载车辆无法驶入高速公路。货车调整为按车(轴)型收费,涉及收费标准的调整,但总费额不增加。据统计,通过新一轮收费标准调整,各地高速公路货车通行费收费标准进一步下调。
来源: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