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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关于对运载危险化学品车辆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2020-05-19   【打印【关闭】
      为保证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与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决定自2020年5月19日零时至2020年5月30日24时,全天禁止运载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化学品)车辆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保障城市生产生活必需品运输,确需进入禁限区域道路行驶的运载危险化学品车辆,经市交通委员会、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联合备案后(备案方式:登录北京市运载危险化学品车辆通行联合备案系统,http://beian.zhihuihuoyun.cn进行备案),按照规定的行驶路线通行。
      特此通告。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2020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