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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切实做好危险化学品汛期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2020-07-29   【打印【关闭】
        各盟市应急管理局:
      当前正值防汛关键期,为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汛期安全监管,确保汛期安全生产形势平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要充分认识危险化学品汛期风险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充分发挥和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指导企业全面做好防控工作。根据气象部门关于特殊灾害天气、防汛抗洪等预警信息通知,通过电话、微信、短信等多种途径,提醒相关企业落实防范措施。针对汛期危险化学品风险防控的特殊性,督促相关企业制定周密的工作计划,扎实抓好各项防范措施的落实,严防因雷电、暴雨、洪涝等灾害性天气引发的安全事故,确保汛期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安全。
      二、加强安全生产风险防控。危险化学品企业要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动火、受限空间等特殊危险作业安全监管的通知》(内应急字〔2020〕38号)要求,汛期特殊作业提级审批,强化特殊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认真落实储存设施区(包括危险化学品仓库、罐、桶、瓶或堆场)防洪、防汛措施,对照危险化学品储存相关规范的要求,检查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的防洪能力以及露天存放的危险化学品包装完好情况,及时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严防危险化学品意外流失或外泄事件的发生。
      三、强化应急管理。危险化学品企业要适时开展针对性的应急演练,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值守,保证通讯和信息畅通。密切关注雷电、暴雨等极端天气,根据有关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提早做好雷击、强风、洪涝、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引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应对工作。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特性,指导救援人员采取正确的处置措施,避免救援方式不当造成次生事故。
2020年7月20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应急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