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8日,江苏省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领导小组办公室(江苏省化治办)印发《关于加强全省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外化工生产企业规范化管理的通知》,对园区外化工企业管理进行分类施策。
去年11月份,江苏省化工园区认定结果正式对外公布,有14家园区被认定为化工园区,还有15家园区被认定为化工集中区。
据江苏省化治办相关负责人介绍,经过4年整治,江苏省关闭了4454家化工企业。目前全省还有2341家化工生产企业,其中1342家企业身处化工园区(集中区)之外,占比达57%。结合江苏省化工产业及园区实际,园区外化工企业短时间内还无法入园,急需对这些企业进行规范化管理。此外,各地均反映因化工整治政策收紧,有关部门将化学原料药、电子专用新材料、合成纤维、食品添加剂甚至日用化学品等企业(项目)均作为化工项目对待,对地方经济和产业发展造成一定影响。
“针对上述问题,江苏省化治办主动作为,坚决不搞‘一刀切’,提出了更为科学化、精准化的规范化管理措施,以推动江苏化工行业的高质量发展。”该负责人表示。
首先,《通知》提出要严格认定标准,加强化工重点监测点企业管理。《通知》强调,化工重点监测点企业原则上是该省化工园区及化工集中区以外细分行业领域的龙头骨干企业,这类企业应具有一定的经济规模与影响力,企业上年度或者近3年平均销售收入应达到苏南地区3亿元、苏中地区2.5亿元、苏北地区2亿元以上。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等符合相关要求的企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填补国内空白、工艺装备水平国内领先以及与当地新兴产业、先导产业、主导产业耦合度较高的企业,可适当降低销售收入标准,但原则上不低于1亿元。同时,鼓励化工重点监测点企业通过信息化改造,依靠技术支撑实现安全风险的常态化、智慧化管控。
其次,《通知》规定,处于环境敏感区域、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未开展安全风险辨识、未完成“一企一策”问题隐患整改、未按规定完成“五位一体”建设和监管信息未接入地方监管平台、未按规定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和分级防控的化工生产企业等六类企业不得认定为化工重点监测点。
再次,对园区外非化工重点监测点企业,江苏省要求做好分类精准管控。依法保留企业要做好规范提升;停产整改、限期整改企业要对照问题隐患清单,加大整改力度。另外,这类企业仅能实施安全、环保、节能、信息化智能化、产品品质提升技术改造项目,不得新增和改变产品种类、扩大产品产能等,并由各设区市政府制定方案,统筹考虑逐步实现腾退,搬迁入园或关闭退出。
对于之前反馈比较强烈的细分领域企业的管理,在文件中也分别给予明确。比如对不使用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环评类别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为报告表以及不需要编制环评文件的农药制剂、涂料、润滑油、油墨、橡塑助剂、环保助剂等复配类企业(项目),可在依法批准设立并经设区市人民政府组织完成安全环保评估论证的县级及以上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区实施产业集聚建设发展。
此外,针对取消化工定位园区企业管理,关闭退出企业后续管理,涉化工艺的非化工类别企业管理,提升园区外化工生产企业层次水平等方面,《通知》也作了明确规定。
江苏省化治办相关负责人表示,去年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强全省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规范化管理的通知》,对园区内企业进行了规范,加上这次针对园区外企业的管理,体现了江苏省对化工产业发展监管的全覆盖、无盲区、无死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