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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盘点丨这一年的政策大事记,你值得收藏
2022-01-11   【打印【关闭】
      危化品物流行业涉及领域较广,且安全运营管理要求较高,属于国家重点管控的社会经济领域,受国家政策法规的影响较大。随着国内危化品物流在法规制定、行业监管、政策指导等方面持续完善,政策制定能力不断提升,行业将更加向安全、健康、可持续发展方向稳步发展。
      2021年作为“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已圆满收官,法规政策体系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本文通过对2021年危化品物流行业法规政策进行重点回顾,为行业提供参考。
据不完全统计,国家/行业等相关监管机构共出台危化品相关政策约近百条,重点如下:
      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治理工作方案
      近年来,我国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行业规模持续扩大,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以下简称罐车)保有量逐年增长,为支撑我国化工行业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与此同时,大量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罐车“带病运行”,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极大隐患。为规范罐车生产、登记、使用和检验,集中整治罐车运营中的各种乱象,提升罐车安全运营水平,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减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等部署安排,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决定联合开展罐车治理工作,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全面推广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部署要求,进一步提高高速公路网通行效率和服务水平,促进物流降本增效,制定本方案。为进一步深化交通运输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系统观念,统筹全路网资源,深度挖掘空间,因地制宜施策,创新服务模式,强化技术支撑,完善政策引导,全面推广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持续提升高速公路网通行效率,降低高速公路出行成本,促进物流业降本增效,让社会公众更多分享高速公路改革发展的红利。
      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办法
      为认真落实新修改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20年印发的《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等要求,进一步加强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交通运输部组织修订了《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办法》。
      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已于2021年9月18日由生态环境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安部和交通运输部同意,现予公布,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治理罐体定期检验工作指南
      为认真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治理工作方案》(交运发〔2021〕35号,以下简称《治理工作方案》)有关工作部署,规范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治理期间的罐体定期检验等工作,管理部门组织技术力量,编制了《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治理罐体定期检验工作指南》并完成技术审定。现可至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系统首页-使用指南一栏下载使用。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
      为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是解决我国资源环境生态问题的基础之策。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部署,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现提出如下意见。
      商务部等9部门印发《商贸物流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畅通国民经济循环和建设现代流通体系的决策部署,推进商贸物流高质量发展,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邮政局联合制定了《商贸物流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计划(2021-202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关于建立健全长江经济带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长效机制的意见
      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有关要求,巩固长江经济带船舶和港口污染突出问题整治工作成效,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全面提升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能力,谱写好长江经济带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新篇章,提出以下意见。
      实施重型柴油车国六排放标准有关事宜的公告
      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关于实施重型柴油车国六排放标准有关事宜的公告》(下称:《公告》)。《公告》明确,自2021年7月1日起,全国范围全面实施重型柴油车国六排放标准,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六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车(生产日期以机动车合格证上传日期为准,销售日期以机动车销售发票日期为准),进口重型柴油车应符合国六排放标准(进口日期以货物进口证明书签注运抵日期为准)。
      交通运输部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的意见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保护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强化长江流域交通生态环境保护修复,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推动长江流域交通运输全面绿色转型,加快建设交通强国,提出以下意见。
      国务院关于同意将α-苯乙酰乙酸甲酯等6种物质列入易制毒化学品品种目录的函
      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二条的规定,国务院同意在《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附表《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中增列α-苯乙酰乙酸甲酯、α-乙酰乙酰苯胺、3,4-亚甲基二氧苯基-2-丙酮缩水甘油酸和3,4-亚甲基二氧苯基-2-丙酮缩水甘油酯为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增列苯乙腈、γ-丁内酯为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的通知
      发展循环经济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大战略。“十四五”时期我国进入新发展阶段,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构建资源循环型产业体系和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对保障国家资源安全,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大意义。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循环经济促进法要求,深入推进循环经济发展,制定本规划。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的决定》已于2021年6月23日经第15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7月15日起施行。
      交通部印发深化交通运输“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部署要求,进一步提高高速公路网通行效率和服务水平,促进物流降本增效,制定本方案。为进一步深化交通运输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系统观念,统筹全路网资源,深度挖掘空间,因地制宜施策,创新服务模式,强化技术支撑,完善政策引导,全面推广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持续提升高速公路网通行效率,降低高速公路出行成本,促进物流业降本增效,让社会公众更多分享高速公路改革发展的红利。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的决定》已于2021年6月23日经第15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交通运输部修改《危险货物水路运输从业人员考核和从业资格管理规定》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危险货物水路运输从业人员考核和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的决定》已于2021年6月23日经第15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交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服务区货车停放服务工作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精神,针对性提升公路服务区货车停放服务水平,加快解决货车司机的“急难愁盼”问题,经交通运输部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公路服务区货车停放服务工作通知如下。
      关于加强货车司机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维护货车司机等就业群体合法权益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改善货车司机生产经营环境,保障货车司机合法权益,提出如下意见。
      《危险货物港口企业储罐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管控指南》的通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危险货物港口企业储罐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管控工作,我部组织编制了《危险货物港口企业储罐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管控指南》,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
      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着力解决资源环境约束突出问题、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必然选择,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庄严承诺。为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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